$ n+ y# y5 q! h5.39.217.77:8898第二種則需由安樂死的決定權是誰來決定,用美國最大宗的安樂死訴訟為例,若果由親人去為昏迷或變成植物人的家屬決定安樂死,我覺得不論理由如何,都是違背了病人本身的意願,若當事人本身是想繼續生存,但礙於沒法開口,而因家人的決定被施以安樂死,我認為與「謀殺」沒有分別。因此如果安樂死是由家人而非當事人決定,「安樂死」並不等如「自殺」了。 4 d5 q$ q( J- h. `# q&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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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樣我認為兩者較不相同的地方,就是時間性的問題。「自殺」需要的時間可長可短,短的是一有這念頭你就可以馬上做,而長是有可能你會用在再考慮是否自殺或準備身後事;但肯定的是,若果是「安樂死」就不可能像自殺一樣想做就去做,你有可能必須經過一連串的「關卡」才能成功了。若果好像美國那一宗案件那樣,很有可能要等更長的時間,甚至因為與家人的意見不一,甚至你會面對「插喉,拔喉」的折磨。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8 a' x q3 G W8 \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