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失而復得 - 莊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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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2david
時間:
2011-9-7 03:58 PM
標題:
失而復得 - 莊陳有
我們一家四口,以大女兒及我失物最多。去年5月,我在深水埗購置了一套微型電腦,乘坐的士到失明人協進會安裝輔助軟件。下車後,走到中心門前,才發現弄丟了電腦。幸而,我保留了收據,於是設法透過電台找失物。待了一個小時,追問多次,仍然無法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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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失物,我不相信報警有甚麼作用,同事卻勸我儘管試一試。到觀塘警署後,當值的是一位女警。問明原委後,她交了一份表格給我們,朋友在一旁替我填報。同時,女警長以電話聯絡相關司機,原來我的電腦仍在的士,司機說他願意將電腦送到警署交還。女警長解釋,她根據我提交的的士發票,透過電腦紀錄,便找到司機的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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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女警長問﹕「你還需要報失嗎?」當然不需要,未報失,已尋回。當然,照本子辦事,當值的警長大概可以讓我填表、審閱,慢慢處理,等候市民拾獲失物。她卻主動為市民尋回失物,也不等候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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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的警察服務可以到這水準,相信歐美也少見。讀者以為這是特別例子。幾年前,我失掉手杖,隨後收到電話訊息,說手杖在某警署,原來是好心的司機拾獲並認得我。這不止是個別經驗,新聞界的一位朋友告訴我,連番挑戰警權的社民連代表,曾丟掉銀包,也由警方尋獲後,主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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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警民衝突漸漸熾烈,警方形象在李克強訪港安排上,受到責難。我想對他們也表示應有的敬意及欣賞。其實,香港人也應為我們高水準的警務人員而驕傲。這裡,我們仍然需要要求警務處長向市民,對不合理的保安安排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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