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討論]
淺談 台灣車禍處理及路權問題..... 3/20 持續連載中....2011-08-29
[打印本頁]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47 AM
標題:
淺談 台灣車禍處理及路權問題..... 3/20 持續連載中....2011-08-29
本帖最後由 okman397 於 2011-8-29 11:33 AM 編輯
一般車禍發生時,相信當事者大多腦筋一片空白..往往一些要注意的事項大都忽略掉了..以致日後在司法訴訟中吃了虧....
本篇主要是提醒您在車禍發生當時要注意事項 & 處理 & 相關路權問題 ......
在車禍發生時,現已不是 只要是大車就是不對 , 台灣現在是以路權來判斷肇事責任...建議您最好裝設 行車紀錄器 是最佳的佐證...
無論您發生車禍 是大是小 誰對誰錯 ,建議您還是打電話請交通警察處理,以便有紀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現依車禍大小分三部份來談....
1. 小擦撞 ... 雙方同意各修自損,最好是當場寫一下和解書並打電話備案,不要口頭上雙方同意就好..曾有案例,其中一方在事後竟報警告對方肇事逃逸..那就有理說不清了....
2. 擦撞後不願和解 (沒人傷亡) ... 除了報警外,經雙方同意請先用粉筆 (若沒有在現場找可劃線工具,如磚塊..石頭..等) 將車輛四周畫定位線及車行方向..並拍照 (除撞擊點.車損..最好是拍幾張各角度遠圖能看到道路.號誌.標線..等)..之後雙方同意後請將車輛移到路旁等交警處理,注意若不移到路邊,雙方可能會各有一張妨礙交通的紅單...正常在事故發生 7 - 10 天後可到處理單位看初步肇責判定,若對事故肇責有疑問,可向 交通事故鑑定處 申請鑑定 ,但申請人需付 3000 nt$ 鑑定費..
3. 擦撞後有人傷亡 ... 除上述步驟外,且記請勿移動車輛,以免破壞現場,請於車輛後方放置故障標誌(放置故障標誌是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市區道路30公尺(交通尖峰時5公尺)、快速道路50公尺、高速公路100公尺),未放置者罰款1500~3000元。並保護現場所有跡證,必要時立即先尋找人證(大多用於有燈號管制之路口),尋找錄影設備非迫切性...一般較嚴重車禍受傷者可能有骨折,外表看不出來,且勿隨便搬動傷者,避免第二次傷害,請在其後方放置明顯 故障標誌 防止二次死亡事故發生,等待救護車及警察處理....
車禍事故當事人如有肇責者,須(恐)負擔下列責任:
1. 刑事責任:致人受傷(告訴乃論)、死亡(公訴)
2. 民事責任:車損、物損、停業損失、醫療費用、勞動機能損害、精神撫慰金等 (但經法院判定無刑事責任者則無民事責任)
3. 行政責任:罰單、記點、講習、吊照
edit 2011-8-6 by okman397
~~~~~~~~~~~~~~~~~~~~~~~~~~~~~~~~~~~~~~~~~~~~~~~~~~~~~~~~~~~~~~~~~~~~~~~~~~~~~~~~~~~
車禍現場筆錄注意事項:
一般交警到場,如果不是很嚴重,大都會請雙方和解 (不過正常是不可以,他只能做記錄,不能替各方作判定...)...如談不攏,交警會先做現場丈量.拍照及現場圖,之後請當時各方先酒測再一一做現場筆錄,各方自行描述當時發生車禍情況,大概是時間.地點.車速.有無違規.當時開車狀況....等等,沒問題會請口述者看過並簽名 (如果筆錄跟您敘述有出入,切勿簽名,並請警察更正) ,以下有幾個重點,請您注意一下....
1. 儘量敘述對自己有利的說詞,因為一旦簽名後日後上法院就是您的證詞了...
2. 即使有違規也要帶過不可說出,不然肇事責任就是你來擔,切記交通規則沒有模糊地帶,....
3. 儘量找出對方違規事實,一定要一一列舉....
4. 如果您沒 行車紀錄器 ,切記車禍發生第一時間先看現場有沒有監視器,先記下四周車牌 (這些人是您最佳證人,...如果是您違規,肇責在您,那就不用記車號了),日後上法院,這些人是目擊證人..
5. 如果問您車禍後,有沒有在車後明顯放 三角架 ,切記要回應有...不然雙方會各開一張 3000 元的罰單....
6. 如果您的愛車有保險 (不是第三責任險) 請速連絡保險公司....
在二樓有個 範例 1 車禍例子..您能判定 汽車駕駛 有沒有肇責.....
http://www.tvboxnow.com/viewthre ... =506704#pid32497090
edit 2011-8-14 by okman397
訴訟過程: 如果雙方不願和解,便會從 公所調解委員會 進行調解,若還不願和解,就到地方法庭....在這過程是要數年,這當中有10來次的上法庭,時間上精神上,都是一大負擔,如果車禍情況不是很嚴重,建議還是和解為上策,即使是自己吃點虧....
目前台灣車險常見的有...
1. 一般車險 (包括全險) ... 如您已保險,除上述動作外,請速連絡保險公司,日後即由保險公司代位處理您車禍事宜,注意如有刑責,還是得由當事人處理...
附帶一提的是,若車禍情形不是很嚴重,最好是跟對方和解,自行修理,如 幾仟塊修理費就報出險,那日後二三年的保費肯定增加....
2. 第三責任險 .... 這是針對人員傷亡賠償,並不對對車損賠償...
3. 聯保 .... 是由特定車種私下的車損保險,一般金額不大....
4. 乘客險 ... 最近 台灣計程車為競爭,除打折戰 (目前已無折扣),為了爭取大型排班點,所投保的意外險....
edit 2011-8-29 by okman397
==========================================================================
下次再談 行車時應遵守事項..... 待續
==========================================================================
為方便讓有問題的會員提問....本主題謝絕感謝文及不相關回復....違者必扣功勳 -25 tvb$ -25
轉貼..請標明出處...... edit by okman397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5 AM
本帖最後由 okman397 於 2011-8-14 02:29 PM 編輯
範例 1 :
[attach]1451420[/attach]
這是一件真實發生過的死亡車禍
以下是 汽車駕駛 描述車禍的經過.......
當時我正行駛當中,時速大概 55 公里/h (汽車駕駛心想 60公里才照相,應該是正常速度) ,突然在右方有撞擊聲,馬上看到一個人從右上方彈到我的車子正前方,距離我車子只有 1公尺不到,雖然我有緊急煞車,遺憾的是他 (機車騎士)還是被我給他 "交"過去,再來就腦筋一片空白了.......
您能判定 汽車駕駛 有沒有肇責 ????.....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5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5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5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5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6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6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6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6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6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6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6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7 AM
編輯中...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8-6 11:57 AM
編輯中...
作者:
huangkuo11
時間:
2011-10-27 04:57 PM
依照台灣的法規汽車駕駛人過失致死
作者:
sdcvscwd
時間:
2011-11-19 09:08 PM
所以在台灣大家都裝行車記錄器
作者:
okman397
時間:
2011-12-22 04:21 PM
依照台灣的法規汽車駕駛人過失致死
huangkuo11 發表於 2011-10-27 04:57 PM
1. 如果 汽車沒超速 (時速 50 公里以下)...是沒有肇責....
2. 超過 50 公里 是有肇責...有過失致死 刑責....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