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林桑:一巴或是一拳?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7-25 08:33 PM 標題: 林桑:一巴或是一拳?
曾经听人说,要有知识,要寻求资讯,必须读报纸,但读报纸也要置疑一些报导,要考证,不能照单全收,因为报纸也会出错的。所以,这些人认为,“尽信报,不如无报”。 很多人,特别是教育水准较低的人,对报纸上的东西全信以为真,认为“报纸有得卖”就是正确无误的,100%可信的了。其实,新闻记者也是常人,不是超人,他们一样会听错或写错,有时又会被误传,因为消息来源不全正确,以致他的报导也就失准的,虽然并非刻意误导读者,读者都在不觉中受到误导了。- ]" Q% k" k$ h7 u$ x2 o( ?/ @
就以媒体大亨梅铎听证会遇袭的报导为例。梅铎和儿子因为涉及电话窃听丑闻,在英国议会听证会上,接受议员的质询时,突然,在旁听席上,有个男子拿著一盘白色泡沫状物质(有人说是男人剃须用的泡沫)冲向梅铎,把物质丢向梅铎,坐在梅铎身后的年轻妻子邓文迪眼明手快,立即起身反击,对付那男人。5.39.217.77:8898* [& B- E4 q8 g7 P# |
对于这一“反击”,媒体的报导有数版本,不尽相同。
; c8 Q7 G0 `; `( n, V,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一个说,邓文迪起身给那男子扫一巴掌;一个说,邓文迪出拳攻击对方;一个说,邓文迪把男子推倒。5.39.217.77:8898" i' F8 P7 {4 ]$ T
虽然,3种说法的差异都不算严重,但如果从“翔实报导”为出发点,记者必须查出真相才下笔,或者寻求“官方”的公布为依据,不要全凭自己的观察或感觉报导。这么重要的“出击”,引来3个版本的报导,是会让读者不知所从,而使到读者置疑媒体的可信度。
/ o4 H& N: Z& @* s0 I f- C) l错误影响读者信心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a i* y8 `% W0 R$ l
我翻阅多家报纸报导,大多是说邓文迪出掌,就是一巴扫到那男子脸上,以护卫其夫,没有人说她有把对方推倒。不过,时评家曹景行受邀点评此事件时,却说邓文迪出拳击中对方,一巴和一拳,当然不一样。一拳可以让对方受伤,一巴就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只是受挫和失威而已。如果上到法庭,这一巴和一拳的效应,必然会产生很大不同后果,特别是出自武术高手的一拳。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N% w. c+ C4 i* }4 q9 Y: p% ?
我上面说过了,报纸有时会出错,这种错误以前极少,今天好像很容易找到。错误可以影响读者对报纸信心,也打击到报纸公信力。
9 ]1 W0 z- w9 H) \) X/ Y4 u7 | F 以前,当我在上新闻班时,我的老师冯列山老报人(已故)特别强调,报纸的报导不能有错,错了要改正是不好的。“更正启事”是万不得已才刊登。为了报章信誉,小的过错就以“手民之误”(手民为拾字人员)盖过去算了,不能以报社名义“更正”。" P& R+ g9 p9 g+ h
在今天这个环境下。报上新闻未必都是真实或正确,报社有时是无可奈何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最常见。举个例子,某位社会名人涉及性丑闻,这应该是报章上“好料”,特别是小报更爱炒的新闻,但大报可能只字不提,或者为该名流说好话,只因为该名流乃报章的巨大广告刊户,不能得罪。0 N' @/ L- c& Q! U) c+ R
最可怕的恐怕还是一些刻意蒙骗读者的报导,记者们可能也不清楚这些新闻的真实性,照“实”报导,不晓得做了帮凶,那才冤枉呢!公仔箱論壇6 {7 r K* M6 r( @! X8 a3 ?' P' h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aa00 時間: 2011-7-26 01:03 PM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1-7-26 01:05 PM 編輯
2 t1 z3 T: s. ^5.39.217.77:8898
5 |; P9 q7 L6 F3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網絡媒體淪為武器
( X9 y0 z- [& q) e9 U.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u, H! H) J2 }: n0 \
阿米祖丁(Amizudin Ahmat)原本是一位默默無名的部落客。但在他將一篇爭議性的「報導」上載到部落格後,他終於出名了,也有人相信他了。但是,這位部落客被控上法庭後,最終還是要向真相屈服。
新聞專業中,真實性決定了一則新聞或報導的可信度。這是真正的新聞報導與部落客、新聞網站及面子書上的留言的差別。主流媒體的記者必須依據事實進行報導,而網站作家及部落客寫什麼都可以,包括在沒有證據下,指責一個人強姦或謀殺。
阿米祖丁就是因在沒有證據下,寫了一篇指責新聞、通訊與文化部長萊益斯雅丁(Rais Yatim)強暴女傭的文章,而被判誹謗罪罪成,必須支付40萬令吉的賠償金。
許多部落客都沒有新聞及法律背景。他們將部落格當作侮辱他人或侵犯他人隱私的武器。筆者也發現面子書上的一些留言也含有煽動元素。有人還利用面子書來抨擊政治理念不同的人。
若這情況持續下去,網站、部落格、面子書只不過是不符真正媒體的概念的劣質媒體。社會若繼續存在一些不尊重新聞報導原則的人,吃虧的肯定是我們。
.
《每日新聞》評論25/07/11
.
.
來源 / 版權所有:以上所述媒体
/ ]% ^, a0 }3 G$ i* qtvb now,tvbnow,bttvb) Z& v( w" G7 P* H! A {
(以上内容摘自或摘译自 其它媒体 ,不代表發帖者观点)
+ N$ n) W/ o8 p, F: }公仔箱論壇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