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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安局不容示威破壞公共秩序 [打印本頁]

作者: eqwai    時間: 2011-7-2 05:43 PM     標題: 保安局不容示威破壞公共秩序

保安局表示,警方不會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和暴力的行為,必要採取果斷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全。$ T0 K# _* ^' }

7 p: Z" H- K" c1 h9 ]9 ?8 ^! ~公仔箱論壇發言人表示,警方執法是致力取得平衡,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表達訴求時,理應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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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表示,香港一如其他國際都會,有法例規管公眾集會遊行,在保障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以及維護社會整體利益間,作出適當平衡。
作者: janhenk    時間: 2011-7-3 09:38 PM

呵呵,向大踛取左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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