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陸將修法 刑訊逼供不能當證據 [打印本頁]

作者: 腦袋進水    時間: 2011-6-14 10:23 AM     標題: 陸將修法 刑訊逼供不能當證據

2011-06-14 旺報 【記者楊慈郁/綜合報導】5.39.217.77:88985 L3 S  Q3 ~* s9 |' i! Y  S
     ( X+ ^5 I( ^  J) L1 C4 G6 l
大陸最重要的3部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將進行修改完善。有專家認為,曾於15年前進行了首次大修的《刑事訴訟法》,可望藉此次修法明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即透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獲取的證據不能成為法院定罪的證據。
' W6 X2 T0 q- w- P3 Y" z: n- L(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12日強調,人民法院要準確適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該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不手軟。」對於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視情況可依法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x; ~5 _/ ?. e, T3 t8 A5 h
《新京報》報導,大陸全國人大1979年制定《刑事訴訟法》後,曾於1996年對該法進行首次大修,明確將「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寫進法律,但在過去的15年中,仍發生了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躲貓貓事件等,暴露出大陸《刑事訴訟法》的不足。目前,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刑事訴訟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計畫。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