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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地下秩序」豈可凌駕法治 陳業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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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1-5-14 05: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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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秩序」豈可凌駕法治 陳業禧
「地下秩序」豈可凌駕法治
陳業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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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鄰舍違法,閣下投訴無門,政府監管不力,如何是好?你或會告知議員,讓他們代你發聲,令公眾知悉問題所在,促使政府辦妥。早自港英時代,議員存在的意義正是擔當橋樑的角色,惠及官民。但,倘若冥頑不靈的鄰居是立法會議員,你還能依仗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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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鑑林議員被揭豪宅僭建、霸佔官地後,不但沒有躬身致歉,承諾立即解決問題,以重正其身,他還辯稱情況普遍,違規村屋觸目皆是。更指出錯不在他,而在於道路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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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陳議員所說的皆是完整的事實,仍然存在兩大問題。首先,陳議員位於黃大仙沙田坳道的村屋於半年前(去年十一月)裝修,至今雜物仍然積存。地政總署去年十二月及上月的兩封警告信形同廢紙。議員私下也無視村民投訴、政府警告,何以為市民改善生活、配合政府施政?這是議員應有的態度?平日也是這樣處理市民的申訴嗎?陳議員有否積極主動解決修路工程這技術問題?還是明目張膽地佔用官地、「賴地爛」?若非事情曝光,貨櫃也不知要堵塞村口多少個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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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間間村屋都係咁啦」絕不是合理的解釋。從法理層面而言,陳議員的不法行為不會因違規情況普遍與否而獲得默許。一個簡單的比喻:閣下衝紅燈後,交通督導員不會因「人人一直都是這樣過馬路」而不作票控,問題在於陳議員本身有沒有越軌。詭辯只會讓市民看清齟齬和不肯承擔的一面,實有欠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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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道德層面而言,貴為議員,不但沒勇氣認錯,被質問時還拉其他犯錯的村民下水,企圖把自己說成滄海中違規的一粟,混淆視聽。更荒謬地指僭建部份是允許的。「其身正,不令而行」,議員不但要以身作則,更應有比大眾更高的操守。這些推卸責任的歪理實不應出自立法會議員之口。若然陳議員早已留意到近在咫尺的僭建問題嚴重,豈不是更加應該自發解決,為大眾謀福祉?為甚麼陳議員只在打擊市區僭建物時表現得不遺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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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土豪惡霸還是議員,也要明白「知恥近乎勇」的道理。在文明的社會,盤踞地方的勢力不得以所謂的「地下秩序」凌駕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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