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D/ D7 G/ O. e6 \+ G( ~0 W9 F) z黄洁夫清晰地表示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是“人权问题”,甚至说“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我非常赞成这种主张,但认为还只是“保护”了不捐者的“人权”,而没有张扬捐献者的“人权”。不愿意固然不必是不光荣,难道愿意捐献就不可以称之为光荣吗?贡献自己遗体的一部分,以延续一个值得延续的生命,无论如何是一种超越小我的慈悲与光荣。但尽管如此,有人还是要误读,甚至像开中药铺般地列出了“驾照绑架器官”的“十宗罪”,这就很使人看不懂了。不过是在申领驾照时填个表,至多是觉得有点“晦气”,愿不愿捐悉听尊便,又不以捐不捐器官作为给不给驾照的强制性前提,何至于得出如此耸人听闻的结论呢?* b( T0 k. H B! y6 X0 D
% u+ J* M; B% I- Y c3 z# a# h7 z由于卫生部门的解释不够透彻,加上传统习俗的影响,不少人对申领驾照时填器官捐献意愿表很不认同,所谓“我不反对器官捐献,但反对这一方式”。这当然不是出于迷信,似乎填了这样一张表,出门就会出事,只是一种心理,而心理和文化传统有关。我相信,卫生部门如此打算,短期是为化解器官移植问题以救死扶伤,并阻断器官的非法交易;长期是为了使公民养成一种现代捐献观念,绝没有指望驾车的公民常出事、多出事的险恶用心。由此也看出,表达器官捐献意愿的方式,未尝没有重新加以考虑的必要。如若申领驾照时作登记是最优或较优选择,那么就应拿出服人的依据来证明。否则,恐怕很难避免这一做法被很多人视为“诅咒”。自然,不认为是“诅咒”、反以为能对安全驾驶起“警醒作用”的也有不少。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S( `9 n( f3 N- 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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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献血已从有偿阶段进入义务阶段,依然会有吝惜自己一滴血的人;火葬早已成为主流,为土葬辩护的声音时不时还能听到。器官捐献要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难度更可想而知。移风易俗需要确立自上而下的路径,所谓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此外,讲究必要的策略也是必需的。战国时赵武灵王够勇猛的吧?他强力推行胡服骑射之前,还知道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而他要变革的不过是衣冠服饰。最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以取信于民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公民捐献行为的足够尊重和高度负责,不要一味责怪公民的积极性不高。如果捐的器官就像捐的钱物那样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在正义的人士看来,倒真不如一把火烧了干净,省得在另一个世界还心烦!滕朝阳 作者系北京青年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