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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馮正虎號召上海人民罷免市人大主任 [打印本頁]

作者: gztvb    時間: 2011-4-10 09:08 PM     標題: 馮正虎號召上海人民罷免市人大主任

上海著名維權人士馮正虎號召上海人民罷免市人大主任。剛剛被上海馬橋鎮的公民罷免的市人大主任劉XX,再次被提起罷免的動議。此次號召罷免的動議人是,上海乃至中國的著名維權律師馮正虎先生。馮先生的動議迅速的在上海的大街小巷傳開,人們迅速的在傳遞簽名。關於清除上海司法不作為惡習
- y# Y# Z/ A1 ~8 b* }4 y8 x    及罷免法院院長的建議書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4 R% M" E* 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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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各位代表) Q, F- z+ q- a5 @0 H# P8 D. J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暨劉雲耕主任:& ^/ e6 j' o( _" F/ h* C* e, h
   
4 i0 d  g9 r' \9 g" n1 q) a9 a! l    我們是上海市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是官員可以任意欺壓、法官可以隨意剝奪訴權的奴隸。我們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義務,也應當享有憲法規定的壹切公民權利。公民訴權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使公民始終處於壹種沒有安全感的生活中,對國家的發展沒有信心。tvb now,tvbnow,bttvb3 H, X. r, i: x
    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壹條、第壹百零壹條第二項、第壹百零四條、第壹百二十六條及《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關於公民訴權及立案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就上海司法不作為的嚴重違法問題提出公民建議。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 C" _/ q0 S2 |9 H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行政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這是司法不作為,即非法剝奪公民訴權。這種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無賴行為,在法治國家的法院裏是絕不會出現的,但在上海法院卻相當普遍,成了阻礙司法公正的拌腳石。
; K, y6 x3 `6 i4 n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匯編(第1集)》(包括附錄單行本《王蓉華要立案》已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為的壹部分事實,匯編第2集將反映更多的案例。本匯編第1集收錄的47位當事人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裏遭受司法不作為的侵害天數總計為:十壹萬壹千九百八十三天(截至2011年1月15日)。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不作為案件數/天數:58件/43752天,名列首位。
! `8 }2 I1 K# b2 e7 b  O1 x公仔箱論壇    公民連基本的訴訟權利都被剝奪,其他權利靠什麼保護?這麼間單程序的法律規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這些法院還能堅守審判中的司法公正嗎?正如溫家寶總理2010年8月27日在國務院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講道:“沒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難保證實體公正和結果公正。”
, ^" v+ y0 O1 `! f8 T) o. C#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有法不依,法將不法,國將不國。法院司法不作為,還要法院幹什麼,理應停業整頓或關門精間。法院院長、立案庭庭長、法官司法不作為就是瀆職。司法不作為不是個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違法問題,各級人大應當重視,理應依據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6日公布的《法官行為規範》,罷免知錯不改、對抗法律的法院院長、庭長、法官。
; ?) u6 N* w! U' X4 p5.39.217.77:8898    因此,我們要求上海市人大代表及常委會,必須履行監督憲法法律實施的責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切實保障司法為民,維護公民訴權,保證司法公正,推動上海的法治建設。我們提出如下三項議案:
3 k% s5 z! b* `% {5.39.217.77:8898    1. 歸還公民訴權,撤底清除司法不作為的惡習。在上海行政區域內,法官應當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按《法官行為規範》的立案規定行事,糾正改錯所有司法不作為的違法案例,保證今後不出現壹件剝奪公民訴權的案例。上海不僅在全國經濟上領先,也應該在法治上領先。) |, v, B4 c& e: y; B4 Q& Z: ~! R! |
    2. 保障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樹立法官對憲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法官的威嚴、法院的公信力來自於法官對法律的敬畏。法官、法院都蔑視法律,天下百姓還有誰會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9 l; s" P# ]6 L5 F- n5.39.217.77:8898    3. 罷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根據目前對47位當事人的調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有四萬多天司法不作為,無辜剝奪公民訴權,嚴重違法侵權。因此,王信芳已不這合繼續擔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我們建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向十三屆上海市人大四次會議提出罷免現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信芳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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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z  ]$ Z1 R* Ztvb now,tvbnow,bttvb    提議及執筆人:5.39.217.77:8898- p/ y) L7 }2 Y0 [
    上海市民 馮正虎' c1 b* W# u8 C0 X' c6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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