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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慈善事業不應由政府主導公帑支付 李怡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11-6 07:07 AM     標題: 慈善事業不應由政府主導公帑支付 李怡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11-6 07:09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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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不應由政府主導公帑支付  李怡5 d6 W* U  [- \) W2 _2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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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在一個午餐會上
,回應外界對關愛基金的質疑。他說:「有些政界朋友反對基金,認為它是官商勾結,坦白說我看不到當中的邏輯。政府和商界攜手協助有需要的人,真是如此值得反對嗎?」他強調社會有很多不幸的人,無法受惠於現時的社福政策,所以政府推出關愛基,希望透過政府和商界合作,解決問題。「倘基金能夠令港人受惠,問題已並非做還是不做,而是怎樣做得更好、做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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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 \3 \* \" E( {5 s撇開是否為唐英年造勢、是否想要挽回政府插水的民望等等的動機臆測不談
,對關愛基金最應該質疑的,是基金之設,混淆了在社會福利保障和慈善事業方面,政府與民間的不同角色。慈善事業是與政府主導下的社會保障不同的公益事業,它是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自願組織與開展的、對遇難或不幸的人,實施救助與奉獻的事業。慈善事業實質上也是一種社會再分配的實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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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經濟學家厲以寧的解釋,社會分配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以競爭為動力的分配,即根據能力大小決定收入多寡;第二層次是以公平為原則的分配,即通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進行再分配;第三層次是以道德為動力的分配,即有錢人自願把錢分給窮人,也就是慈善事業。慈善事業是從慈愛和善意的道德層面出發,通過自願捐贈等行動,對社會的物質財富進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業也可以說是物質文明、制度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綜合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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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與政府所設社會保障的不同
,在於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是以照顧社會特定弱勢社群為主,是經常性的救援。而慈善事業則是關顧特殊的困難人士,或出現突發災害時的急需救援人群。政府保障是正常社會的經常開支,慈善事業則是特殊的救助。慈善事業與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最大的不同,是幫助貧困者的金錢來源,前者出自愛心、關懷的自願捐輸,而後者是政府的政策實施,用納稅人繳納的公帑支付。政府的撥款固然需要立法機關批准,但不是納稅人以道德為動力的自願捐輸,納稅人繳稅是被迫的。政府設立各種社會保障,出發點是為社會穩定,而不是基於道德。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H: U, h( X3 t0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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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事業與政府所設的社會保障的另一不同,是慈善事業的行政費用由慈善機構自付。儘管捐款的人也知道善款會有部份用作行政費,但這是捐款者同意的。政府所設的社會保障,其行政費則屬政府開支。政府行政開支一般比私人機構多,納稅人也不可能有所監管。因此,社會人士或企業要行善的話,都寧可把善款交托給私人慈善機構,而不會交給政府。基於上述的不同,所以在發達國家,慈善事業幾乎是純民間的事情。美國有慈善組織120萬個,高收入家庭(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者)的捐款比例高達 98%。政府不直接辦慈善事業的原因,是避免讓慈善捐款與政治利益掛鈎。政府官員要企業家捐款,企業家很難拒絕,而捐款後又難免讓人懷疑在施政上會不會向某企業傾斜。這都是從政者須要避嫌的。3 z4 E  h1 |% O4 P-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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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商界的陳啟宗和田北俊都認為,關愛基金要商界捐款,商家不敢不從,等同於被迫的變相徵稅。陳啟宗說寧願捐錢給個別慈善機構,因為若捐給關愛基金,不知款項用於何處。中聯辦副主任李剛雖認同設立關愛基金是好事,但說「要人家去捐錢,一定要自願。所以,對個別人說願意捐,還是不願意捐,我想應該取決於他們自己。」問題是,政府開口說要捐錢,有錢人怎麼可以不自願呢?而從公帑中拿出 50,納稅人又是不是自願呢?
# T( t# V: B. l% Y3 {0 z1 d! ~發達國家近數十年都以非政府組織( NGO)發展慈善事業,而中國則仍由政府壟斷所有的公益機構。孰優孰劣,有目共睹。香港是繼續走兩制的道路嗎?還是連慈善事業也要向一國一制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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