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烏龍康文署出錯糧 離職員工拒退款 遭入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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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10-31 08:15 AM
標題:
烏龍康文署出錯糧 離職員工拒退款 遭入稟追討
烏龍康文署出錯糧
離職員工拒退款 遭入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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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06
年恢復招聘公務員後
,
加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
8
名管理級員工獲錯誤多發薪金共約
10
萬元
,
署方去年底發現後動用「尚方寶劍條例」向
8
人追討差額
,
其中
7
人已就範
,
剩下一名被追討
1.1
萬元的離職員工堅拒退回。律政司上周警告會循民事途徑向他追討
,
事主認為康文署違反合約精神
,
準備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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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 B) w4 E% ^2 X ^
被追數一年仍拒絕退回差額的事主是公務員
, 08
年
5
月內部轉職到康文署
,
出任文化場地管理副經理
,
新職位月薪為總薪級點第
17
點
(22,985
元
),
較原職高
2
個薪級點。他去年
3
月返回原職
,
任職康文署前後共
10
個月。
事主去年
11
月收到康文署信件
,
被通知其職位月薪應是總薪級點第
16
點
( 21,880
元
),
需退回多收金額共
10,943
元
,
信中沒解釋理由。他一直拒付
,
至上周署方透過律政司發信給他
,
限他
14
日內繳費
,
否則循民事向他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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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0 x0 D/ e# y7 Q, F5 G
計多一個薪級點
事主認為不合理
:
「合約白紙黑字寫到明係
17
點
,
如果唔係人工多咗
,
點會申請過去
?
」他認為署方必須遵守合約精神
,
因此準備與康文署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拼過。
事主曾向多名立法會議員投訴
,
康文署回覆議員何秀蘭的信件表示
,
事主錯誤計算其薪級點
,
署方追討差額不違反合約條款。當局去年
11
月檢視內部轉職個案時
,
發現自
06
年復聘公務員後
,
共有
8
人獲多發薪金
,
只有該名事主拒交回多付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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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發言人表示
,
已即時向該
8
人解釋及致歉
,
署方依據《新試任條款人員服務條件說明書》規定追討
,
該項目訂明入職公務員認同條款內容
,
政府可取回多付給僱員的薪金和福利等。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
,
類似事件偶有發生
,
以合約精神抗辯未有成功個案
,
「即使部門承認錯誤
,
都要追番
,
資助學校都係咁」。稅務局發言人表示
,
納稅人若收入有別於報稅表以致多付稅款
,
可於六年內申請更正
,
多付稅款可獲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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