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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明知患梅毒仍嫖妓 陸男被判「傳播性病罪」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9-25 12:45 PM     標題: 明知患梅毒仍嫖妓 陸男被判「傳播性病罪」

大陸陜西籍王姓男子發現自己染上梅毒後,卻仍控制不住慾望,再度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還被警察當場查獲,事後被法院判決《傳播性病罪》,處以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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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_/ N" x! n: R) [& a/ n公仔箱論壇在鄞州服裝廠打工的王男今年3月到廣東一處洗浴場,與一名賣淫女子發生性關係後,發現自己身體不適,直到7月中旬時病情更加嚴重,只好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診斷結果為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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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D. U! K4 t3 `但他仍死性不改,再度嫖妓,這次被警察當場帶回警局偵訊,他坦承自己患有梅毒仍嫖妓的事實。因此,警方將他移送法辦後,法院也判處他「傳播性病罪」。公仔箱論壇4 \: {2 A: Z+ @: i

& {0 g- d3 G/ h* K5.39.217.77:8898當地法院解釋,一般的賣淫、嫖娼行為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規範的,但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嚴重性病的人,卻還與他人進行性行為,這不只是破壞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還危及他人身體健康,更增加了整體社會的危險程度,因此中國《刑法》修訂後也新增了一條「傳播性病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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