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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變性人士求結婚權 本港首宗 [打印本頁]

作者: 咖啡愛奶茶    時間: 2010-8-10 10:51 PM     標題: 變性人士求結婚權 本港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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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變性人求結婚權,昨在高院展開司法覆核聆訊 資料圖片
0 j7 q8 _0 T& w9 ?( ]本港首宗涉及跨性別人士婚姻昨日展開為期兩日的司法覆核。申請人「W小姐」的代表律師稱,W已成功完成變性手術,不應因為他體內有男性基因而不容許他結婚,有違基本法賦予港人結婚權利。法官則質疑,法庭一旦重新詮釋男女的定義,將會對其他法律造成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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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昨日並無出庭,代表律師表示,W前年已成功完成變性手術,W於外形、心理及社交上均屬女性,身份證亦已於○八年改為女性,是符合婚姻條例下女性定義。不過,《生死登記條例》規定任何人都不可以更改出世紙上的性別,因此W的出世紙顯示為男性。律師說,變性手術不能還原,禁止入稟人結婚是剝奪他結婚的權利。 公仔箱論壇9 m+ g+ D/ @% G. Q3 _& o% |
律師表示,是次司法覆核並非要改變現行婚姻條例,而是尋求法庭聲明,確認該變性人是「女性」,讓他以女性的身份與男友結婚。
% ^4 G0 r5 o$ |8 n5.39.217.77:8898政府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出,政府容許變性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是盡量照顧他們的需要及意願,但政府必須尊重傳統的婚姻觀念和定義;而且並無理據支持,將女性的定義延伸至變性後的女人。律師表示,難以定下界線以釐清變性手術的成功性,變性人結婚如合法化將會對本港法律,包括繼承權、刑事責任等法律問題影響深遠。因此,有關問題應交由立法機構處理。 ; j, r& ^. X& J% J: Y2 c
法官張舉能質疑,變性人與同性戀者的區別何在?如果申請人勝訴,進行變性手術後就可以跟「同性」結婚,是否等同頒布同性婚姻合法化?他還反問,不接受自己性別的心理病是否真的無法醫治?法官說,新加坡與內地均容許變性人結婚,這點是值得考慮,亦同意現時有不少國家已接受同性婚姻。聆訊明日繼續。
! h- ]1 Z9 l6 @( L- X' Y5.39.217.77:8898年約二十多歲的W,於○八年完成由男變女的變性手術,前年與男友申請結婚時,因為出世紙顯示為男性,婚姻註冊處以他們違反《婚姻條例》指明婚姻雙方必須為一男一女的規定,拒絕他們的結婚申請。W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全港約有二百名變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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