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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半套」娼嫖都不罰 用「口」就犯法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8-10 03:47 PM     標題: 「半套」娼嫖都不罰 用「口」就犯法

「罰娼不罰嫖」的爭議不斷,警政署確定俗稱「半套」的色情交易,因相關法條被刪除,將採「娼嫖都不罰」,不過經營半套或全套性交易的業者仍違法,警方會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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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u- z  r6 g3 \「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撫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的行為。警政署表示,有關於「半套」性服務處罰的規定「意圖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褻放蕩的行為」,因送立法院審議時被刪除,警察也將依法行政。5.39.217.77:8898: k# z5 O1 `& Z" ?' p8 e. |+ B& }

9 i2 w" O0 ^+ O2 O" w5 U# K7 A5.39.217.77:8898警政署強調,「半套」如果伴隨「口交」,就歸於「插入性」的性行為,仍會依「全套」取締裁罰;若警方在按摩院和理容店等場所取締時,則會依是否在現場搜出保險套、潤滑液等物證,和客人、服務女子的說法,研判是否涉及性交易或妨害風化。公仔箱論壇+ t" A2 p) V9 A

' ]7 i/ w2 D" p/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警政署指出,「半套」性行為雖不再裁罰,但經營性交或猥褻的色情業者仍觸犯妨害風化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而從事半套交易的男女的筆錄證詞會成為追訴業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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