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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以色列犯了種族滅絕罪嗎?哈瑪斯犯了種族滅絕罪嗎?兩者都犯了嗎?

你怎麼看種族滅絕這個問題?具體來說,以色列犯了種族滅絕罪嗎?哈瑪斯犯了種族滅絕罪嗎?兩者都犯了嗎?還是兩者都沒犯?6 Y) x; A0 e( v

2 Q9 p) u- E7 c# k這個論壇和其他地方都常常提到「種族滅絕」這個詞。主要都指向以色列,不論是因為加薩走廊大量死亡人數、1947年戰爭的脈絡,還是屯墾區的議題。這個詞通常不會用在哈瑪斯身上,這也合情合理,因為巴勒斯坦人是弱勢一方,明顯比以色列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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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的定義是「蓄意殺害大量來自特定國家或種族群體的人,目的是要消滅該國家或群體」。維基百科補充說明,這項蓄意行為是由政府發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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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P0 p5 ]3 ]) L$ x; B直覺上,我對在這場公認血腥的衝突中,將這個詞用在任何一方都非常懷疑。在我看來,雙方都殺害了大量對方的人民,但我真的不認為任何一方都預期殺戮會消滅對方。同時,我相信雙方都想讓對方知道,他們的行為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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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多年來以色列殺害的巴勒斯坦人比巴勒斯坦人殺害的以色列人多。他們有更強大的武器和更多資源,所以這樣說也合乎情理。但重點是數字嗎?8 ^) U; D  J$ n! K

9 F$ D. d% X* w. ]7 W我認為不是,因為一方面,你不需要殺死4萬、10萬或50萬人就能消滅一個種族群體;另一方面,你殺死的人數超過這個數字,也未必能消滅一個種族群體。例如,根據巴勒斯坦人的說法,單單中東地區至少就有700萬巴勒斯坦人,還沒算上約旦的人口,而約旦人口被認為有90%以上是巴勒斯坦人。加薩有200萬人,西岸有300萬人,鄰國的難民營可能也有近200萬人。這樣的情況下,加薩5萬多人死亡,雖然駭人聽聞且悲慘,但對那個「種族群體」來說並非生存威脅。反過來說,許多以色列人認為,一天之內有超過1200名以色列人被謀殺,其中許多是婦女、兒童和老年人,他們在家中遭到看似無端且出乎意料的襲擊,確實永遠改變了所有以色列人的生活和觀感。同樣的,這不是生存威脅,但絕對是一場大規模的悲劇,促使許多人重新評估他們的優先事項以及想在哪裡養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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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瑪斯發動戰爭16個月後,雙方都沒有消滅對方,雙方都將留下數十年來的創傷,雙方人民都以慘痛的代價學到,他們的利益和福祉從來都不是各自領導階層的優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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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到最初的問題,我看不到種族滅絕。加薩的巴勒斯坦人原本就一無所有,現在只剩下灰燼。以色列人發動這場戰爭時,經濟水平遠高於巴勒斯坦人,但他們仍然面臨前所未有的損害、社區被摧毀,以及一支他們再也不能像7/10之前那樣信任的軍隊來保護他們。創傷、痛苦、苦難和絕望是有的,但種族滅絕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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