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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4 `9 ~) e& z) X1 G5.39.217.77:8898行政長官日前表示美國總統簽署了《香港人權及自由法案》(實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後,她指出:「我也想問究竟香港市民在哪方面的自由受到磨損?我們有傳媒的採訪自由、我們有參與集會示威、遊行的自由、我們有宗教自由、我們在很多方面都享有高度自由。」5.39.217.77:8898! i8 r% }& H0 ~$ W. r& t' q
7 Z' b; \7 M4 [. R5.39.217.77:8898以林鄭過往對字眼的精準,說錯了一項那麼大的法案名稱實在令人嘖嘖稱奇,究竟她心中不停想着自由二字,還是想借自由兩字想令大家誤以為香港還有自由。可惜,學華春瑩的說法,若果說半小時也未能說得完那些理據。5.39.217.77:88980 Z2 c u6 L$ }' j U; _' C;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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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採訪自由,就在林鄭的談話後翌日,就有不支持政府的傳媒機構,不獲許派記者進入香港政府有份支持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其實在過去幾個月,大家可以看到警方如何對待他們口中的「記者朋友」,這些例子實在於每次的衝突場面可見,實在是亂象極多、難以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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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R. d3 @% L林鄭說的有參與集會示威、遊行的自由,說實在真的笑了,我們上街集會遊行,真的有自由嗎?我們要根據《公安條例》,30人以上的公眾遊行須於七日前通知警方,若警方發出反對通告書,那個活動就形同違法而無法舉行。就算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往往在集會遊行途中,也會被警方強硬中止,就像上星期日的尖沙嘴「毋忘初心」大遊行,就是警方謊報說有「數百名暴徒投擲多枚煙霧餅,造成公眾恐慌,現場非常混亂和危險」而發射催淚彈而令擠迫人群爭相走避,其實當日集會的大都是一群一家大細的和理非,之後這場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就宣告混亂告終。1 Y! b( a* S; \, F' Y
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1 l" z0 C9 ]* V+ E" `) Z就算香港現時沒有禁止市民相信某些宗教與否,但我們見到不少對宗教的敵視,如警察大聲說「叫你耶穌落嚟見我」、進入聖堂拉人、故意用藍色水噴射清真寺等,不難想像當政者將宗教看為反政府,近日共青團的微信公眾號就將不少香港的教會組織妖魔化,我們距離禁止教會活動,不就是指日可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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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8 g" F0 u, ~! j5.39.217.77:8898其實香港現時沒有的自由,更包括了免於恐懼的自由,這些恐懼通常都是無形但又深藏於你生活中任何一個環境。就看我們不少朋友將自己的面書改名至無法辨認、於社交媒體自行河蟹、上班不敢穿黑衣和表達政見等等。大家近月不見很多國泰員工因為參與遊行而被解僱、公務員因面書的留言而被紀律研訊,甚至可能只是在腦海中想過自決也可褫奪政治權利。我們於這一刻似乎已經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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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 V3 Z8 n公仔箱論壇所以,有時真的不知道林鄭月娥是不是這麼天真的相信香港仍然很自由,還是把自己的靈魂和目光也出賣了,可以說出香港仍然很自由。 _6 H, q) p" g9 C" B$ d4 W0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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