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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鄭月娥為何怯於辯論  專欄作家 -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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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s8 }% C" q3 p# ^5.39.217.77:8898六月五日,律師會繼大律師公會之後,發表意見書,非議《逃犯條例》修訂。律師會向來多為在朝派吶喊,因此,這份意見書一如六月六日三千位律師、大律師之遊行抗議,清楚表達了法律界對修例的意見。, d/ x5 B5 |" `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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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當年梁山伯、祝英台一牀兩寢,祝英台請木匠打涼牀,「涼牀要打丈二長,中間好放籠和箱」:那籠、箱隔斷男女情欲,就如現行《逃犯條例》隔離香港、大陸兩個司法體系。但梁山伯見祝英台嫵媚,可以不動心;中共見香港還帶點西方司法獨立的秀色,可就欲火難熬,否則鄭月娥政府怎會這樣着急修改《逃犯條例》,務求中共得越界蹂躪香港這個「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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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政府以台灣潘曉穎命案作倉卒改例的藉口,至今已經騙不了人,連律師會都說:「香港有必要修改《逃犯條例》嗎?過去二十多年,香港與中國(或台灣)並無引渡安排,引渡上卻未見有甚麼障礙,為甚麼現在要改例,政府未能合理解釋,甚至完全沒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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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鄭政府所謂「保證疑犯引渡之後可獲公平審訊」,更應連小學生都騙不了。例如律政司長鄭若驊說:「疑犯不獲公平審訊,可依當地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訴訟。」這等於叫被姦者向強姦者求公道。政務司長張建宗所言,同樣離奇:「內地假如違反公平審訊的引渡協議,陽光之下,不可能瞞騙,以後再求引渡,香港政府會怎樣處理,大家心知肚明。」按大陸審訊之公平,天下無雙,犯人往往會主動上電視認罪,主動不許家人探訪、代聘律師等,那都是「陽光之下,不可能瞞騙」的事實。然則香港當局有沒有理由拒絕中共下達的引渡命令,大家「心知肚明」:這是中共入人以罪的常用語,連證據都不必講,張建宗顯然已深得其中三昧。5.39.217.77:8898$ I$ b( j! x. I1 A9 i% X

3 g" b# v* `7 D3 H9 U0 O+ c公仔箱論壇鄭政府在大律師公會、律師會、選舉委員會所有法律界成員以至立法會法律顧問等質疑之下,根本無法為改例辯護,只有不斷推說「很多人不了解《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包括法律界朋友」。不過,立法會民主派代表涂謹申律師邀鄭月娥上電視辯論,鄭月娥斷然拒絕;法律界選舉委員代表陳景生大律師也邀她會面,公開商討,她同樣斷然拒絕。既然「很多人不了解《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包括法律界朋友」,鄭月娥為甚麼不藉公開辯論機會,解釋清楚,消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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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9 ^6 `7 v& ]2 j% C0 d% B宋神宗年間,王安石初任參知政事,銳意推行新法,批評反對者無知:「君輩坐(因為)不讀書耳。」同任參知政事的趙抃反駁說:「君言失矣。如、夔、稷、契(遠古四位名臣)之時,有何書可讀?」王安石無言以對(《邵氏聞見後錄》卷二十)。譏人無知容易,但辯論自見高低,難怪鄭月娥不敢與涂謹申、陳景生一辯,反正她不在乎民望,也無懼民憤。悍然拂逆民意者,向來最得中共賞識,這一點鄭月娥非常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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