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時事討論] 誰在出賣私隱?(利世民) - 利世民

公仔箱論壇1 |" }  i: D$ c$ X/ W$ X
公仔箱論壇, h0 I, S5 g0 y0 B! h3 T3 L+ r
「明星私生活,都算新聞?」其實不只在香港,歐美先進社會,明星私生活一樣有市場。5.39.217.77:88984 y( _' @6 u+ |% M# U
tvb now,tvbnow,bttvb; M6 w4 H3 w# z7 b) q
當然,是非對錯道德價值判斷,永遠都有空間可以辯論下去。逆向思維地分析,世界只有極權獨裁社會才不會有娛樂八卦新聞。自由社會就難免有些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尤其是要包容別人的品味和興趣;大前提是個人的追求沒有直接干犯到別人的權益。是否追看娛樂八卦新聞是個人品味的問題,自命清高的知識分子,不喜勿看便是。
5 I& k# l: s9 ~3 T4 ]tvb now,tvbnow,bttvb0 G( @1 s0 N, W- \( f* q" P
「明星也是人,私隱權都應該受到保障。難道揭人隱私,就不算干犯別人權益嗎?」法治社會,每個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障,不應該有一般人比公眾人物享有更多私隱權的道理。! l5 O; L: U# `, U; r, Y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X0 W4 Q" \" M: D" b% D3 G
私隱就有如產權,真正的權利,其實在於選擇的自由。每個人都有權去選擇是否公開自己的私隱,正如我們有權選擇如何去運用財產。然而,自由選擇也意味着每個人最終享有的私隱程度都不一樣。
5 y' y, ?- g4 N) j0 H" Y公仔箱論壇4 Z% y" A+ k! }& F
過去20多年來,互聯網促成的新社會常態下,公眾對私隱的觀念也不斷在變化。網上最活躍的經濟活動,其實就是以出賣私隱換取方便。另一邊廂,企業掌握了利用個人資訊來衍生出價值的操作,將尋常百姓的個人資訊都變成有價資產。5.39.217.77:8898) Z4 G& ~0 [. D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3 F. S+ f3 C3 F; R7 ]. r" \7 w
以形象獲得影響力的代價
+ U& J6 u5 o, l可能有人認為,私隱私德乃個人的事,沒有公眾層面可言。但無奈是自古以來,人類作為社會動物,就是喜歡圍觀別人的事。互聯網也降低了一般人成名的門檻,也促成了所謂的網紅經濟;素人借出賣私隱,建立公眾形象、信任和影響力,換取各種公益和私利。然而,有不少網紅和意見領袖所建立的公眾形象,都是虛偽的,互聯網不同的群組亦樂此不疲地揭發網紅私生活,令泡沫一個接一個地爆破。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現象亦未嘗不是自然自發的一種制約。tvb now,tvbnow,bttvb( H" f+ l0 b* Y3 ~+ n9 ~
) g" E0 E% u1 W1 e$ R
明星跟網紅,甚至政客,平台雖然不同,但經營模組卻大同小異。傳媒當然是出於利益才會去發掘公眾人物的私隱,但最重要是觀眾讀者為何對他們的私生活感到興趣。一個沒有公眾形象的人,就算私德如何卑劣,也只是個人問題,沒有新聞價值。任何人如果透過建立形象,獲得公眾信任和影響力,他們就要有心理準備,代價將會是自己的私隱。/ U/ d- s5 {. V! w! q1 p' q
  s9 f! k. s3 J* w' V
是否放棄私隱換取利益是個人選擇。公眾人物也有私隱,尤其是不屬於公眾形象的個人資料,絕對要受到保障。至於感情生活,又是否公眾人物形象的一部份呢?那就要視乎不同公眾人物自己是如何對外作出宣稱。近來娛樂圈的風風雨雨,說穿了,不外乎就是當事人的表現與公眾的預期落差太大。公仔箱論壇; T- k+ `0 l" b% s6 n  i4 n3 J

8 j: R* E: S9 I* l6 I4 F' `9 ]5.39.217.77:8898公眾人物要明白,媒體只不過是在社會的集體預期;知名道是果不是因,泡沫爆破亦同樣道理。無錯,你可以覺得群眾的口味庸俗,但偏偏是這份庸俗,養活傳媒、娛樂工業,甚至整個互聯網經濟。想清高要脫俗,遠離是非的空間和絕對的私隱,代價就是孤獨和寂寂無聞。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B& W2 B/ m# B+ O5 R
5.39.217.77:8898% J2 q# |$ |- I8 n+ u) v
利世民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