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老師墮樓離世,令人神傷。事件正由獨立委員會調查之中,希望能查個水落石出。這宗不幸事件引起教育界內外的強烈反響,到底這是個別事件還是有典型意義呢?到底同類型的悲劇能否避免呢?這需要我們冷靜和仔細分析,在制度和環境之中尋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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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且不談這宗不幸事件,近年來學校管理的種種問題的確有增加的趨勢。毫無疑問,大多數校長盡心盡力,值得尊敬;但也不能否認,這次事件之所以一石激起千重浪,因部份人感同身受,不少人歸咎於2004年「校本管理」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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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 X+ f* a' F1 q5 E5.39.217.77:8898「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是源自外國的概念,它相對於由政府對學校進行劃一管理的「外控管理」(externally-controlled management)。簡單說,昔日香港教育署對學校實施「外控管理」,由課程到桌椅,都高度劃一,校長們只須依章辦事就可以了,甚少彈性可言。到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不少教育界人士推崇「校本課程」、「校本管理」,希望校長、教師們享有更大的自主性,以他們的教育專業知識針對學生的特質和情況作出調整。教育署在九十年代推出的「學校管理新措施」(SMI)試驗計劃的重點之一,便是加強校長和老師的團隊參與精神,令學校發展更加蓬勃有力。這個時期的實踐,相當接近「校本管理」的原有精神。/ u8 @: B0 T8 P% G/ M" t) w. `
k, g1 }1 P7 V& @4 e; p, x2004年,政府修訂《教育條例》,名為落實「校本管理」,可惜實際上遠離校本管理的核心精神。這次改革的核心是改變校董會的法定地位和組成方式,這是「管治」(governance)而非「管理」(management)層面的改革。最近的悲劇顯示,無論校董會成員有多熱誠,他們始終無法代替校長和教師們在學校現場進行日常管理。更可惜的是,這次改革沒有承接前一階段所強調的團隊參與精神,使不少學校的管理重新回到一種上下級關係分明的體制:教師聽命於校長,校長聽命於法團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權力極大,不少校董會很好,但遇上不講理的校監校董,連校長也受盡苦頭,甚至被無理解僱。相反,如果校董會信任校長,則權力就高度集中在校長身上,好校長會善用權力,而濫權的校長則可以令師生永無寧日,近年一些嚴重個案正好反映了這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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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8 X/ g3 p/ J+ ^* W- r! i+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校長不能無權但要有制衡 6 Q1 }0 ~( J+ h5 h/ R. V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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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教育當局的角色也起了微妙的變化。如果學校管理出現問題,昔日的教育署會認真過問,但自從實施「校本管理」之後,今天的教育局認為管理乃是校董會的職責,於是退得很後(lay back),除非弄到一塌糊塗如「興德事件」,否則不會輕易介入,即使調查後也只會發還校董會自己審自己。我們遇到不少苦主有冤無路訴,也是鐵一般的事實。而令人最啼笑皆非的是,校董會有時也成為「校本管理」的犧牲品,例如「計錯糧」多年,過去的教育署會一力承擔;但今日的教育局卻會以「校本管理」為由,要求校方承擔全部責任,擁有一整個計算薪酬的部門的教育局只管批核,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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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3 l/ ?0 M3 V9 f8 r5 K7 l5.39.217.77:8898這篇短文無法窮盡所有問題。我必須指出,我們並非要推翻整個「校本管理」制度,但必須正本清源。真正「校本管理」的精神是讓校長和教師團隊發揮其教育專業的識見,共同為他們的學生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校長不能無權,但要有所制衡,要與老師們共同承擔領導的責任。校董會要盡管治之職而避免介入實質管理。至於教育局,則應該在申訴制度的上游克盡己職,完善諮議制度、操守議會等,維持一個穩定的生態環境,讓尊重與信任重新成為校園裏的主流。5.39.217.77:88982 M7 F/ P3 o& u
, W, ^4 b) Y- a7 a) S5.39.217.77:8898悲劇已無可挽回,但制度可以補救。正視問題,從制度上加以改善,是決策者應該勇於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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