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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被毀的法治怎能作賣點?(李柱銘)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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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突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特區可以「單次個案式」移交疑犯至未有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台灣等。該建議公佈後,社會上有不少非議,但特區政府一意孤行硬銷修例。tvb now,tvbnow,bttvb5 m9 V. N4 d' p( G) B% B" J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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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進一步說明,凡涉及《逃犯條例》訂明的46項嚴重罪類(包括多項經濟罪行)的疑犯,均可透過一次性安排移交,導致本港商界人士和外國商會亦紛紛表示憂慮。美國商會提交的意見書明言因內地刑事程序有缺陷,缺乏公平審訊、獨立司法等,擔心修例若涉及商業糾紛,可能會被濫用,並指修例會動搖香港作為亞洲國際城市及商業樞紐的地位。5.39.217.77:8898, C, j1 X4 P%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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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提出修例以來,一直堅稱是為了處理一宗台灣兇殺案,並藉機填補制度上的「漏洞」。但台灣陸委會已再三表明,如果特區政府是以「一個中國」原則修例與台灣交涉,台灣政府絕不接受。再者,正如筆者上月也曾撰文,說明政府口中的「漏洞」,委實是回歸前、後的香港政府,堅守多年的原則與保障。在內地法治制度沒有任何改善的前提下,毫無理由要棄守。tvb now,tvbnow,bttvb# `# ]' X& \0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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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修補所謂「漏洞」,亦可參考大律師公會的建議,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延伸香港刑事法庭管轄範圍至死者及疑犯均為港人的境外兇殺案。然而,明眼人都看得出政府是次修例顯然是中共背後授意。該兇案事發至今超過一年,特區政府一直沒有理會台灣提出的交涉,但上月卻忽然「積極」地「彰顯公義」,要趕在今年7月前通過修例,就連公眾諮詢亦只有20日。這更令人相信政府如此倉卒,是由於收到中央下達的「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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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O" g1 ]  P! X面對質疑,特區政府唯有強調每宗個案都有法庭把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更稱「世界銀行、世界經濟論壇等,都認為香港之獨立司法,國際上有崇高聲譽」。不過,特區的司法制度近年明顯受中共治港者的衝擊。今年初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發表的經濟自由指數,香港司法效能的評分由去年84.3分大跌至75.3分,比獲75.2分的中國僅高0.1分!5.39.217.77:88987 k# f7 Y" y( _$ J: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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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曾是外國投資者的信心保證。可惜,時移勢易,在習近平的一國兩制下,中共為求在港落實全面管治權,不斷衝擊特區法治。2014年的一國兩制《白皮書》還提出香港各級法院法官都要「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外國投資者委實不得不擔憂,有朝一日,把關的法官也不敢不批准所有內地提出的引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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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v; i, w' ?; H, o+ b1 B, ~tvb now,tvbnow,bttvb中共一方面不斷摧毀特區法治,另方面又企圖以特區的司法獨立為賣點,吸引外國投資者參與大灣區和一帶一路計劃。中共就算不認為是自相矛盾,但魚與熊掌又豈能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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