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電/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18日上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5.39.217.77:8898, _5 H9 w( t7 A$ Q
9 Z7 O, U4 b9 d3 S- ]$ G/ Q) F*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代表雙方在有關文件上簽字。這是自香港回歸以來,內地與香港商簽的第六項司法協助安排,也是覆蓋面最廣、意義最為重大的一項安排。該安排的簽署,標誌著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已基本全面覆蓋。 5.39.217.77:8898( C4 [7 E0 W9 c
$ g% w0 n0 H) g7 ]
《安排》共31條,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規定。 5.39.217.77:88985 S, w+ A* ]; b9 d5 C
& P7 R; ^& p( L0 ?0 |3 a5.39.217.77:8898 《安排》盡可能擴大了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將非金錢判項以及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也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充分體現了最大限度減少重複訴訟、增進兩地民眾福祉、增進兩地司法互信、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