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電/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共同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行業發展,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保障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2 z' ~- H% K7 j* B
, F$ e8 ~* M9 Z4 E公仔箱論壇 《辦法》指出要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 5.39.217.77:8898) Y3 \9 C, I# {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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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後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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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P* y+ K* d4 C( `, M& d7 L 具體而言,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回收服務網點應遵循便於移交、收集、貯存、運輸的原則,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及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提示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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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辦法》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採取多種方式為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通過回購、以舊換新、給予補貼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積極性。 5.39.217.77:8898. s) M% J" |; k3 R$ `- \7 e
2 q* F( }! |# I3 i, S" X0 ?3 dtvb now,tvbnow,bttvb 工信部會同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