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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投服中心要求238家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2月23日電/據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2月22日通報,投服中心近期集中向北京轄區內238家上市公司發送了股東建議函,針對其章程所存在的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問題,提出529條修改建議,要求相關上市公司利用年度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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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自2017年6月開始,經過半年的緊張工作,投服中心分地域對全國36個轄區3472家上市公司的章程進行了集中梳理,發送了1812份股東建議函,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及時采納了建議、修改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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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M# h: r+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近期集中行權的這238家上市公司,其章程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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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5 I  O: jtvb now,tvbnow,bttvb  投票機制不規範。有201家上市公司未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範投票機制。其中,未明確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86家,未明確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權持股比例的103家,未明確實行累積投票制的13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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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利潤分配機制不完善。90家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在公司章程中完善利潤分配機制。其中,未明確現金分紅優先順序的18家,未明確聽取中小投資者意見所採取措施的78家,未明確利潤分配政策決策機制的7家,未明確利潤分配的調整機制的7家,未明確現金分紅最低比例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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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權同時發現,章程中違法違規設置反收購條款者眾。上述238家公司中有76家違法不當設置反收購條款,不合理地限制股東權利或增加股東義務。其中,增加股東持股比例、持股期限限制股東權利的69家,增加股東信息披露義務的3家,限制董事改選比例的14家,自行提高表決權通過比例的1家,賦予董事會或大股東自行決策反收購措施、限制市場化收購行為的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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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作為上市公司最為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對規範公司治理結構、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投服中心稱,在向相關上市公司發送股東建議函的同時,已將函件抄送給當地證監局及所屬證券交易所。投服中心將持續跟蹤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情況,對未推動章程修改的,視情況將在股東大會上現場行使股東質詢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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