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澳門] 澳門消息:樓市新辣招 增購住宅加徵印花稅

2018年2月7日 tvb now,tvbnow,bttvb2 h( [) U" H  I: J) j% |6 P) b3 {$ \

) _% P* \  X3 f# A. `: _5.39.217.77:8898
; {' x4 o  L3 ]0 S% {# l公仔箱論壇+ B# G6 e0 @+ R
【on.cc東網專訊】澳門政府推出新一輪房地產市場需求管理措施,包括取消出租房屋因空置而獲豁免房屋稅的規定,以增加持有空置房屋業主的成本,使納稅人更積極地將空置房屋投入租務及房地產市場,減少房屋囤積居奇情況。當局亦會向非首次置業者加徵取得印花稅,已有住宅物業人士或公司,他們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時須加徵5%的取得印花稅,而購買第三個或以上住宅則加徵10%的取得印花稅。
* I! _+ @+ D: o8 |5 \9 n2 K8 F/ ?
8 X; I% Q. v' B# e; T+ c& `《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及《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分別於昨日(6日)及今日(7日)獲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及通過,並於刊登特區公報翌日起生效。通過《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今後空置房屋的業主須按非出租房屋的相關規定繳稅。印花稅方面,為穩定房地產市場及增加首次置業人士買樓機會,除原來應繳稅項外,當局再向取得非首個住宅物業或其權利的取得人,加徵5%或10%的取得印花稅。
7 C9 h7 t( N" r公仔箱論壇
  t* |, D$ e5 F# @, d1 S! P# @  L+ s不過,為照顧換樓人士,屬於僅取得一個物業且原先只擁有不多於一個物業的取得人,在按5%稅率繳納取得印花稅後,只要自作出取得非首個物業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之日起1年內,對原先擁有的物業或其權利作出移轉,並就該轉移作成登記,可自登記之日起90天內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
0 w; _: b0 T7 ]* c& B1 X0 k: v8 M7 x* h, Z/ v  y* y! v! H
另外,為協助青年人置業,澳門金融管理局亦推出有關「合資格青年首次置業的按揭成數」規定,放寬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的銀行按揭成數至80%到90%,有關規定將與取得印花稅同日生效,新規定適用於年介21至44歲(包括未滿45歲),持澳門身份證的澳門居民。澳門政府指,有見於房地產市場有復熾趨勢,認為有需再推出針對性措施,以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