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中國內地] 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一審勝訴

1月11日電/11日,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在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宣判,法庭判定三星公司構成侵權,並要求三星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侵權產品停止銷售。 . M# Z8 y6 V5 i' Y

6 u8 Z  G. q; l% A8 I' [( @+ m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志光:被告三星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的方式侵害原告專利號為201010137731.2專利權的行為。 5.39.217.77:88980 s: P0 s6 R1 \. b* a2 _0 e) [" D" Z
tvb now,tvbnow,bttvb8 {1 v  y& ]) F! I
  據悉,今天宣判的是兩起案件,共涉及兩項發明專利,均為4G標準必要專利,原告華為公司認為被告方三星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以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 tvb now,tvbnow,bttvb8 z# b( o/ ?& [
tvb now,tvbnow,bttvb" \0 o) J4 e" \, G; m2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志光:本院認為,從2011年7月至今,原告華為與三星進行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談判已六年多,原告華為在談判過程中無明顯過錯,符合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而三星在談判過程中,在程序和實體方面均存在明顯過錯,違反FRAND原則。 / p9 @7 y+ d( ]9 w2 B8 ~

  C# A+ u. z9 K% R  法院認為,被告方在中國生產、銷售相應4G智能終端產品,一定會使用原告華為的這兩項標準必要專利技術,因此,在原告華為取得兩項發明專利權以後,被告方未經許可在我國實施原告的兩項專利技術,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
Truth can not be deleted by any means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