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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涉暴亂縱火後無戴眼鏡 控方指被告怕被認出

在旺角暴亂中被捕的31歲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並在案發後17日始被捕。楊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不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雙方今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4月3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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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被告在事發後購入一張新八達通,又不戴眼鏡等是恐怕被認出,故進行掩飾。辯方則回應指,此推論不具紮根性,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會預知被捕,如何能指被告欲隱瞞、掩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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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再表示,沒有百分百證據指相中人必然是男人,或是相中人有否頭髮、染髮等,若就此指被告便是相中人是賴皮的說法,且相中人面相只能觀察眼眉以下。法官這時打趣指如他及大律師戴上假髮一般,辯方接言:「所以有人出到去認唔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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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w2 W/ b9 R辯方續指,相片拍攝角度不同、相中人不同表情等,亦會影響相片中人的外觀,而案中並沒有一名與被告相識一段長時間、能確實認出被告的證人,若如你我一般的陌生人如何能定論被告便是現場相片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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