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電/近日,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在對進口玩具進行檢驗時,連續檢出兩批貨物未加貼中文標識,該局依法規對這兩批玩具做出了不合格判定,並指導企業對標識問題進行了整改。這兩批進口玩具為電動模型車,共37個,貨值約1800美元,進口自中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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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國家標準和相關文件規定,進口玩具產品須有中文標識和使用說明,其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標準編號、年齡範圍、安全警示、製造商/進口商/生產商名稱地址等產品信息。尤其是年齡範圍和安全警示信息,對玩具產品的使用者或其監護人非常重要。只有清晰、準確地標注年齡範圍和安全警示,才能將由於不當使用而對兒童的健康、生命造成的風險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