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電/6日,一段城管圍毆攤販的視頻在微信中傳播,三名城管與一名男攤販扭打在一起。其中,一男城管提膝多次擊打攤販,另一男城管用手鎖住其脖子,女城管則揮拳打向男子頭部。在視頻最後,男攤販被推上了城管執法車輛。甘肅省會寧縣官方向記者確認此事並表示,將依紀依法調查處理,絕不護短,一查到底。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D, h2 e6 N; T, L& w" F
1 E" h) `% ]' E- S9 A" M' m
記者從官方了解到,2016年8月6日7時多,會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監察科三名工作人員對當地北關小學巷子占道經營的攤販進行了清理規範,要求所有商販都到規定區域經營,但何某某仍然沒有離開,在北關小學門口東側占道出售洋芋。 5.39.217.77:88989 ^2 f9 }* m, W( m0 r
, A" ?" F) [) F# _公仔箱論壇 根據會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供的信息稱:“上午11時許,執法人員決定暫扣當事人何某某的秤,遭到當事人堅決反對,同時,商販何某某先出手拳擊一名女工作人員頭部多次。兩名男工作人員看到情況,及時上前阻止未果,當事人仍然態度惡劣,在這種情況下,兩名男工作人員對商販進行了厮打,其間,女工作人員上去還擊了商販。” 5.39.217.77:88980 H# G7 V# J9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 J" H3 P0 U# J, ]% s: o9 u
該局局長王卓見說:“我們的人在正常執勤的過程中,發現商販占道經營,第一次勸說他(攤販),他沒管(我們),之後又過去勸說,他還是沒聽。按照我們程序,先暫扣他的秤,在這個過程中,他先出手對執法隊員進行毆打,之後我們的人確實和他發生了厮打行為。” ; u* x: T$ {# |* P9 _3 I! N
tvb now,tvbnow,bttvb, g V* o; v( @* B. t! U" M
他介紹,當事人都在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 5.39.217.77:8898* Y0 A$ j# F- r4 G* ] P' g' J
0 p! I+ r5 v" [) [- ~公仔箱論壇 “這個小學的大門在小巷子裡,由於占道經營的人特別多,孩子上下學時特別擁擠,社會反響非常強烈,有人給市長信箱還留言(反映此事),我們特別重視這個問題。”王卓見介紹。
! z7 d! V' q2 }; N' d% u6 ~) C+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u( d% y7 ^5 W r) K. N 他告訴記者,最近由於當地內退的人比較多,擺攤的人有所增加。之前,城管在巷子對面專門設置了賣瓜果的臨時攤位疏散點,把長期擺攤的商販安置到裡面,非常有秩序。後來,有了新增的攤販就不好管理,所以發生了這個事情。
+ n' v* x l. j公仔箱論壇+ ` M" i. [1 M+ f
“我們確實有責任,態度非常明確,現在想把這個事情處理好。”他表示,“我是城管,我同情商販,但我更知道城管的辛酸和艱難。城管這個工作很難幹,希望大家支持。”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 }5 q X/ {( n0 Y. V2 |
0 G& h8 ?$ C, ~1 O* n# e5.39.217.77:8898 “為什麼城管打人的事情在全國頻頻發生?(原因是)城市管理沒有執法依據,這是最重要的。我們的執法人員平均5個人才有執法記錄儀,今天網上發的視頻,前面(衝突)的視頻沒有發,就發了後半部分(城管打人的視頻)。加上,我們執法記錄儀數量不夠,有兩個正在維修,今天也沒帶,現在(網上)一邊倒地說城管打人。”他有些無奈地說。 % x, D o4 r& b8 L3 Q w0 M
/ ]8 @' i( y# |' Q4 v' C 會寧縣委宣傳部在“掌上會寧”上發布信息稱:“2016年8月6日上午,會寧縣執法局依據市容市貌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要求,對城區街巷占道經營進行集中整治時,與商販何某某發生衝突。事發後,會寧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立即介入調查。”
) y7 o) N0 ]. F1 ?公仔箱論壇公仔箱論壇+ R) g% z! _: Z, f
經初步調查,8月6日上午10時許,會寧縣執法局3名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何某某占道經營,隨即上前多次勸其主動撤離。因何某某不聽勸阻,在此過程中雙方發生撕打行為。
& c- R, g9 W" q: s
- V7 H6 P7 ^! L4 z) a0 j 該信息還稱:“(會寧)縣上將依據事實,依紀依法調查處理,絕不護短,一查到底。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