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食宿自理 旅客: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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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 o) Y; _( V% I( R" j5.39.217.77:8898交通運輸部將《航班正常管理規定》日前對外公布,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全文一經公布,網友主要關注點集中於:第一,非航空公司責任導致的延誤或取消,旅客食宿自理,航空公司只負責協助,不承擔相關費用;第二,機上延誤3小時以上,航空公司需安排旅客下機,否則將承擔8至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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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 D+ P: ^# @2 U5.39.217.77:8898「航班延誤是不是由航空公司賠償,賠多少」已是一個讓人聽得「耳朵長繭」的問題。新華社報道,新規規定,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6 S& O( n6 ?; O4 t) Q
+ ]9 R; I* b+ ]航空公司普遍反映,這是國際上的行業慣例。但有網友對規定的內容本身提出質疑。他們認為,旅客很難知道航班延誤的真正原因,航空公司可能會將自身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歸結為天氣等客觀原因,因此這項規定對於旅客來說是「霸王條款」,是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責任,是對旅客權益的侵犯。還有不少網友表示,由天氣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旅客自掏腰包承擔食宿可以接受,但退票與改簽的手續費用,航空公司就不該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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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從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上看,非航空公司責任出現的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的確沒有責任賠償,然而,問題出在「延誤或取消是否由航空公司造成」的定性工作由誰來做,以誰發布的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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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有理由懷疑,航空公司是否會為了「免責」掩蓋自身原因,而將航班延誤原因歸結為天氣或管制。專家認為,關鍵在於進一步擴充乘客和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雖然有軍演、重要領導人出訪和外事活動等航班延誤原因需要保密,但是機場塔台都應出具相關證明。6 s/ X2 K7 {$ Q9 c: ^7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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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候機室等,坐在飛機裏等就更可怕了。」不少旅客疑惑,機上等待到底是天氣原因還是管理問題?航空公司表示,之所以會出現「機上延誤」,是因為航空公司只有完成旅客上機,關閉艙門後才能夠進入排隊流程,等待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放行。在安排旅客上機之前,航空公司並不清楚究竟要等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