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電/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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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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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U2 |' b9 J5 |0 r( k5.39.217.77:8898 根據決定,下月起,上海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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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決定,上海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包括: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其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