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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程翔:李波事件暴露中共非法辦案的慣技

程翔:李波事件暴露中共非法辦案的慣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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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 e: Q. G0 r6 n. D5.39.217.77:8898《環球時報》在指斥香港人前,請自己複習一些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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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A! E1 B3 h6 D) v( ^*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程翔:在香港發生銅鑼灣書店五人「被失蹤」事件後,中共《環球時報》兩度發表文章指斥香港有人藉故煽動對「一國兩制」的不信任。攝 : Billy H.C. Kwok/端傳媒在香港發生銅鑼灣書店五人「被失蹤」事件後,中共《環球時報》兩度發表文章指斥香港有人藉故煽動對「一國兩制」的不信任,以及「被綁架」謠言「不攻自破」等等。中共可以有它自己的邏輯,但我們更重視的是事實。從很多事件中可以看到,採取對當事人「被失蹤」的方式來蒐證,是中共非法辦案的慣技。tvb now,tvbnow,bttvb! M/ g! p+ b7 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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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安、國安在未得所在地政府同意的情況下越境辦案的個案並不少見。筆者在《文匯報》工作期間,就已經聽聞有三數起事件,但那時「被失蹤」的目標都是中共黨員,屬於中共「執行家法」性質。由於目標人物是來自內地的中共黨員,所以沒有引起香港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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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六四事件」後,筆者兩位《文匯報》的上司金堯如、曾敏之就收到風聲,知道組織要對他們「執行家法」。這就導致曾敏之火速取道星加坡再轉移到加拿大暫避風頭,而金堯如則索性移居美國。曾敏之告訴我,中共從香港把人擄回大陸的途徑很多,最常見的是通過「三角碼頭」(今上環中山公園一帶)招商局的碼頭,把「執行家法」的對象裝上內地貨輪運走。
, r" W( I4 S9 E" u7 O; ^. O2 l! s1995年,那時香港尚未回歸就發生了蘇志一事件。港商蘇志一、甘淑儀夫婦因商業糾紛被內地扣留,其間蘇志一曾三度被押送來港蒐集證據。其女兒蘇雪事後報案,能準確說出押解其父的公安人員姓名。由於那時臨近回歸,北京恐事件影響回歸大業,遂促成公安部通知各省公安機構,若要到香港辦事,事前必須得到公安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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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J% ?" D2 X, C6 @6 D# D+ J2004年,七名內地公安幹警被派來港意圖控制閩發證券掌控人吳永紅。事主報案,結果七人在摩星嶺別墅外被香港警方逮捕,其中確認兩人為公安身份。公仔箱論壇* n. P) _5 Y0 q( `" Y( y3 ^8 {
2013年9月8日,香港商人潘維曦、陸珈夫婦同樣因商業糾紛,兩人在寓所外被擄走,經由海路帶到深圳,然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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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k; }4 |5 g- q; ?蘇志一和吳永紅案的當事人都不願意多說,所以外界對具體案情了解不多。到了潘維曦案,由於他們的辯護律師決定公開一些事實,讓人們了解這種不正常的跨境辦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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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萬金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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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是憲法對國家實行一國兩制的規定,一國兩制是我們國家制度的偉大創新。: A1 ~- y9 h% y1 Q* E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9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這就是說,香港和內地司法必須通過協商和協助解決。香港警方不能到內地執法,內地警方也不能到香港執法。5.39.217.77:88980 P$ E* U' D( h8 H3 t
《廣東新快報》10月14日報道:新中國大廈原東家被廣東警方在香港抓獲歸案;《南方都市報》12月3日再次報道:新中國大廈原開發商潘維曦近日在香港被廣東警方拘捕;財經雜誌報道:廣東警方抓捕潘維曦歸案。(程翔按:兩報均強調「廣東警方在香港拘捕」,顯見確有廣東執法人員直接到香港執法)tvb now,tvbnow,bttvb( [+ s3 R4 p: [7 c3 ?
儘管本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到香港非法綁架潘維曦是廣東警方所為,但辯護人仍然認為眾多媒體報道絕非空穴來風!退一萬步講,即使是民間人士把人從香港綁架到內地,同樣不能作為內地公安機關逮捕潘維曦的合法依據,如果這樣可以的話,因為香港和內地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將會極大慫恿鼓勵內地人綁架香港人到內地。. u; T' F& R6 j# |& m2 t5 ?
如果綁架香港人到內地可以作為司法機關合法抓捕的依據,就會打開破壞內地法治、破壞香港法治、破壞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破壞憲法的潘多拉盒子,為祖國最終和平統一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tvb now,tvbnow,bttvb( m+ d' `- Z0 T) v( D5 s
段萬金律師還透露了大量關於綁架的細節,這裏不贅(詳見其辯護全文:段萬金:《關於立即釋放潘維曦並將其送回香港的律師意見書》)。他還說明為了終結這種靠綁架來蒐證的惡習,他決定披露整件事的過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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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陸珈女士在被綁匪綁架期間,曾被警告不准對外說任何被綁架事情的真相,否則可能會有很嚴重的後果,因此在是否將真相訴諸媒體告訴社會大眾的問題上,包括本律師在內都經過再三權衡,因為陸珈女士和潘維曦先生向我講述的綁架過程實在是太過於恐怖,加之在國內各種莫名其妙失蹤事件不斷發生,但最終我們還是決定將案件真相和我們的訴求告知社會大眾,一個是為營救尚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關押潘維曦先生,更重要的是希望通過這個案件能夠讓以後莫名其妙的綁架失蹤事件最大限度減少,讓香港和內地、讓整個中國都能成為有法治保障的安全和自由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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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這種非法的辦案方式(綁架當事人來取證)仍然無法制止,終於導致最近李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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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中共跨境執法,又何嘗限於香港?早在2002年6月就有中國民運人士王炳章在越南遭擄回大陸的事件,繼而又有著名維權律師王宇的兒子包卓軒以及兩位維權人士唐志順、幸清賢在緬甸被擄走事件。最近銅鑼灣書店的另一負責人桂民海不也是在泰國被擄走嗎?中國同周邊擁有主權的毗鄰國家的國界已不足以限制中共的活動,更遑論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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