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首席法官講你知】李國能、馬道立 均曾指香港實行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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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公開表示,香港回歸前後均未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之上。張的言論令本港社會嘩然,有論者指《基本法》從未載明「三權分立」,亦有人認為張的言論並不符合《基本法》。翻查資料,回歸後兩任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均曾公開闡述「三權分立」概念在香港法制中的重要性。" P# w& ?2 W% \" H1 }0 o* K
9 U' X4 v! F2 x) @# @+ q5.39.217.77:88982001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出席一次商會午餐會致辭時強調,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可謂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概念的核心。
& Q# T# g9 S6 H+ ~% I在普通法制度中,司法獨立是最基本的特色;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也是一樣。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法院的作用是確保立法和行政機關在執行其職責時遵守基本法和法律。
9 b1 r. x9 D( F4 R: r K; [ 李國能另在2010年,最後一次以終院首席法官身份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再次強調三權相互制衡的關係。
9 I1 y- A- F( h# I( x7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在香港的制度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在憲制上,獨立的司法機關肩負重要任務,確保行政、立法機關的運作完全符合《基本法》和法律的規定,以及確保市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1 L& q3 o, f9 ^% F5 g% U 而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形容《基本法》「清楚訂明」了三權分立的原則。3 d* j W0 s' k3 t
《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就司法機構而言,其憲制角色所涉的範圍是司法權力的行使,即依據法律審理訴諸法院的糾紛。tvb now,tvbnow,bttvb1 u! ?/ c' i! B!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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