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定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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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之後,香港變得越來越不倫不類,近來竟有議員提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立法規定普通乘客讓座給有需要人士,向中港一體化又邁進一大步,用法律約束道德,一向是鄰近地區的特色。相形之下,香港的立法規定讓座比鄰近地區的立法孝順父母更有創意,也更不公道,執行起來更困難重重、陷阱四伏。
2 q0 k3 R G0 z( M公仔箱論壇議員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優先座」等同停車場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希望立法強制非優先人士讓座予優先人士。可是,何謂殘疾,可以有明確定義。「老弱病殘孕」之中的「老弱病孕」卻不能清晰定義。首先,甚麼是老人呢?今天老人的標準是80歲,79歲仍是「中年人」。還有,有些人永遠相信自己25歲,遇上一個謝四哥似的老人,你讓座了他不肯座,但你仍觸犯了法例對不對?其次,何謂弱者?有人生理嬌弱,有人心理脆弱,有人因為身處弱勢,異常敏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若無人讓座,會覺得被整個社會歧視,情緒受困。但一個人心靈是否脆弱,外表看不出來,正如某些人,身居高位但智力偏低,遇上這種人,又應不應該讓座?至於病,急性病患者不可能隨身帶着「准坐證」的,又怎麼辦?
: D2 L, \; }3 Q一定有人好奇甚麼是「准坐證」,沒錯,議員提議「優先」人士先做資格認證,有證件可證明其資格。若香港推出「准坐證」,很好,可以與中國的「准生證」一較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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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然5.39.217.77:8898( L* [( E' B1 X;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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