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軒: 六四晚,還是回到維園的理由5.39.217.77:8898. p1 [, ]; C# y' F-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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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晚還是會去維園的。思前想後還是認為,必須把一個集會/事件的對外意涵,與它舉辦出來的水平和主辦機構的好壞,暫時分開。5.39.217.77:8898: p& z8 l Z. }9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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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四晚會更重要的是它的形式:足夠的香港人,尤其是年青人,帶同手上的燭光,暫時放棄手上的工作,到達一個地方,靜下來。就此而言,重要的是這個畫面和形式本身,而且每年如是,重要的也是那個畫面作為影像傳到全球媒體,以及個人參與去建立這個影像。那個震撼而重複的影像,代表了無論中國政權怎樣努力洗刷,地球上還有一個城市的一處空間,每年宣示:六四不會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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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想毫無疑問的是,集會可以辦得更好,而且可以好太多太多。我猜這是許多年青人也會認同的。但集會辦得差,一來上述 (1) 所著重的總體「影像」,不會因此受影響,甚至可以說,不論是對外(媒體)和對內(個人)而言,集會的內容也是可以不理的,重要的是群眾到達那空間本身。因此集會的內容差極,還是有去的理由,就像去結婚飲宴,內容爛透,但人們還是會到場,因為它有些儀式性的意義。tvb now,tvbnow,bttvb; u6 C2 O# g3 z/ i
* p* e6 l. K5 o/ [. i0 X b9 M/ d(3) 同理,集會的主辦機構支聯會,也許很讓人失望,也許多方面都很糟糕。但畢竟(也是歷史因由),暫時未有其他機構能從它手上奪去維園六四燭光集會的主辦權。既然它又未至於讓群眾厭惡得不去集會,即使不喜歡支聯會的人,這個晚上也許更該視這個是由下而上、公眾歷史造就的集會,不必在理性上肯定有「主辦機構」這回事。那是人民的公共集會,該由參與的群眾去共同定義和再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