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電/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13日對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唐莉等6名邪教成員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8 I' c& R3 l1 F* Z% v
2 K% T, L" o# Q7 x8 R [2 |7 E公仔箱論壇 新華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唐莉、陳小明、段和平、何興、祝世賀、高湘武6名被告人於2009年參加“全能神”組織之後,在常德積極宣傳“全能神”精神發展成員,逐步成為組織的骨幹人員,他們輪流在信徒家中聚會,以所謂學習“教義”“經文”為幌子交流經驗,為新成員“洗腦”。
7 G1 N, Y7 `1 p3 S8 D0 U- v! u8 M! z8 F6 v' [/ g) ?
2013年,公安民警在武陵區賈家湖社區視頻製作點將唐莉等6人抓獲歸案,並從該製作點和唐莉等人家中查獲用於傳播“全能神”的各類書籍、手抄資料、光碟、傳單等物品。
2 M1 Q, M- F! u+ i% _3 ?5.39.217.77:8898' A! Q$ n- }& [* S9 o7 m# @4 H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莉、陳小明、段和平、何興、祝世賀、高湘武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唐莉等6人無視國家法律,利用網際網路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院依法判處唐莉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