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 : 《中英聯合聲明》的效力 5.39.217.77:8898) F' h" O2 H' \4 {' 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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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K, ]2 A. X2 E 近期中方反對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成員訪港時,據報道中國駐英代表向英方表示, 《中英聯合聲明》在 1997 年 7 月 1 日起已無效,中國官方隨後亦發表類似觀點,香港有些人隨即附和,指《聯合聲明》在 85 年開始生效,但當《基本法》在 97 年 7 月 1 日生效後,《聯合聲明》便告失效。 6 O9 G% V. v& x
& ]) K6 F* t1 q7 w9 B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論點,若這論點成立的話,即意味中方在 97 年 7 月 2 日撤銷《基本法》廢除一國兩制均不會違反《聯合聲明》,那英方為何需花兩年時間與中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從英國 的角度看,她本來已在香港行使實質的管治權,而這管治最少也可延至 97 年,如果《聯合聲明 》只是換取她已在實際行使的權利,這條約對英方還有甚麼意義?《聯合聲明》對 97 年以後的香港有詳盡的規劃,尤其在土地、金融和法制方面,英方花了不少時 間與中方談判這些規劃,難道這些努力只是英方一廂情願,任由中方在 97 年恢復行使主權後可以隨意改變?這是一種完全脫離現實的解釋!公仔箱論壇; Z1 a# v/ g( B* X
- T" H0 Y2 W0 ~0 r2 U+ W7 D) D$ `2 A5.39.217.77:8898 這種論點亦同時意味着一旦中國行使主權後,中方的任何承諾便可隨即失效,若是這樣,《聯合聲明》又何需大篇幅勾劃出 97 年後香港的制度?中方的論點將條約 的利益全歸中國,這種對條約的理解是難以成立亦不合理,若中國是這樣處理國際條約,又怎能期望日本、菲律賓等國家會相信中國會以互惠互利的立場來談判對主 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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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Y6 H/ ?3 r3 @ 從條文的演繹上亦可看到這論點是站不住腳的。《聯合聲明》第 7 條指出,中英政府同意落實前述的聲明和附件,同意落實這些聲明的不單是中方而是中英雙方,而這些「前述聲明」是指第 3 條中對一國兩制的原則和附件 1 的詳盡 規定,這些規定皆是關於 97 年後香港的制度。而第 3 條第 12 款則指出,這些基本政策將維持 50 年不變。換言之,這是中方向英方嚴肅的承諾,這些政策在 2047 年 6 月 30 日前會維持不變,它不是說中方在 1997 年 7 月 1 日便可以單方面改變或推翻這些基本政策,亦即是說,《聯合聲明》的有效期是到 2047 年 6 月 30 日。 5.39.217.77:8898. b- s+ x, `; _1 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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