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9日下午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罪犯南勇減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對南勇減去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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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2012年6月7日,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犯受賄罪,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2012年9月5日起,南勇開始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5.39.217.77:88982 a% k8 W9 b4 c! T4 E! S: I#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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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司法部燕城監獄提出,在服刑期間,南勇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考核期間獲表揚7次;罪犯南勇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 - b- ]8 K! h# |* W9 T
. ~. B" b+ b$ x y! H, q5.39.217.77:8898 據介紹,北京市二中院於2014年11月13日受理南勇申請減刑案後,於當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法院信息網上向社會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後未收到不同意見。審理該案的合議庭由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並邀請人大代表全程旁聽案件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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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x. N4 g( ~( v5.39.217.77:8898 庭審中,執行機關出庭代表宣讀減刑建議書,檢察員發表檢察意見,管教警官、同監犯人先後出庭為其作證,南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休庭後,合議庭進行了認真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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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3 M$ o; ~+ T- j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罪犯南勇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故依法裁定對南勇減去1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