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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范析852│董建華謀殺民主有前科 六大事例斷送香港自由

范析852│董建華謀殺民主有前科 六大事例斷送香港自由                          g; `! a/ |1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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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B2 K# u$ J) A' z7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39.217.77:8898/ m2 A! p( x/ R9 [. C. n2 s4 S4 }' B! t

; U' w+ C$ ~- Ctvb now,tvbnow,bttvb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周三(3日)忽然高調,力撐人大日前就政改「一錘定音」定出的「落閘」框架,甚至形容為「貨真價實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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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為馬與弄虛作假,似乎是人所共知的「中國特色」,在普選的議題上,似乎也難有例外;如此的框架,究竟是「貨真價實」還是「A貨」,市民相信是心中有數。更何況,以董建華的往績,他推介的有多少是好東西或有利港人?5.39.217.77:88980 J  S3 @( \& ?( I) K# K( P, C4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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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翌日就在電台節目「踢爆」,表明一直不相信董建華想香港有自由選舉,甚至透露早在3個月前,已從商界聽到消息,指董建華曾向中央表達「普選不是對香港好」,而她更提到自己98年再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曾獲董建華邀請見面,當時老董曾向她表示「不要講太多說話,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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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董建華多年來沒有改變,現時高調,不過是為梁振英及中央站台罷了!至於港人的普選,才不管是否名實相符,總之就是強調「有票,梗係要」的「袋住先」取態。5.39.217.77:8898$ T5 j1 C% O$ M+ O+ f  P3 _$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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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伯伯忽然「出山」,有人或會感到懷念,但如果翻看歷史,其實董建華恐怕是香港民主自由發展的「頭號罪人」,不單「有破壞無建設」,更有謀殺民主、斷送香港自由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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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E% t) t% O4 m2 b事例一,是關於「公安惡法」。時為回歸前,港英政府於1995年,將《公安條例》修改申請牌照為通知制度,規定在舉行30人以上的遊行或50人以上的集會前七天,通知警務處處長。但董建華當選首任特首後,就以候任特區行政首長身份公布「公民自由和社會秩序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行的「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收緊對遊行、示威和結社的規定,被形容「還原惡法」,變相收緊了市民的表達自由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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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N6 K' Y) B5 Z4 _#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而董建華還原惡法的根據,是因全國人大常委在97年初通過決議,宣布廢除95年的「公安條例」及92年的「社團條例」修訂,為填補法律真空,故要在回歸時重新立法。惟人大以《基本法》第160條作為廢法的理據,卻被質疑是強詞奪理,甚至是扭曲《基本法》。而作為香港的特首,就沒有捍衛港人應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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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A* x9 y2 P% `" ktvb now,tvbnow,bttvb事例二,是「釋法」。回歸以來,香港先後經歷過四次人大釋法,其中兩次發生在董建華主政之時,首次是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或是否婚生,及出生時父或母是否港人,均自動擁有居港權。當時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恐嚇」港人,稱十年內將有167萬人湧港,同年5月,特區政府報請國務院要求人大釋法,最終人大於6月釋法,指所有出生時父或母未成為港人的話,均沒有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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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釋法,是由中央主導,時為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香港07/08年雙普選,結果令香港普選落實最終遙遙無期。相比曾蔭權年代,一次釋法是涉及特首餘下任期,另一次就是剛果案,董建華帶來的影響,明顯嚴重得多。" k/ \8 X3 _  b7 @6 {9 S9 m

7 e/ c; `. I2 }* D; Q' d: y& ]tvb now,tvbnow,bttvb事例三,是「殺局」兇手。1999年時,逾百年歷史的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在董班子上任後兩年即被廢除。當時政府以市政總署員工偷懶事件為觸發點,著令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暗中籌劃解散市政局及其關連政府部門,並重組成現時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衛生署。但實情是董特府認定,市政局是培育民主派生力軍的溫床,故選擇以釜底抽薪來阻撓香港的民主發展,令三級民選議會制度瓦解。此外,在殺局的同時,董建華曾答應加強區議會的權力,後來當然成為泡影,卻造就區議會成為建制派的樂園,不單在議席上壟斷,更同時變相以公帑資助他們的勢力擴展。tvb now,tvbnow,bttvb, M3 `9 p% j5 _. c& l+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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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四,是恢復區議員的委任制度。查回歸前,港英政府取消了區議會的委任議席,但董建華上台後,即「故態復萌」,大舉委任逾百人加入區議會,比例佔全港民選區議員四分之一之多,被批評是民主發展的一大倒退。結果,這個委任區議員制度要待2016年的區議會選舉,才被全面取消,卻令香港民主變相倒行了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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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k1 E: F3 [事例五,是就《基本法》23條立法。23條是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而曾擔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曾指,23條關於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是於89六四事件後才加入《基本法》草稿中,故已去世的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認為,條文是針對支聯會及泛民主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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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I' ]1 Y9 a0 S6 M; N$ S+ _公仔箱論壇2002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錢其琛表示,中央政府希望香港儘快落實第23條立法,同年9月,董建華政府就頒布《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但市民對諮詢文件反應強烈,憂慮法例可能會影響港人本來擁有的人權和自由;而支持立法者,跟今天支持人大「落閘」者一樣,都是親北京及建制派人士,最終因50萬港人在七一上街,才令董建華在2003年9月5日被迫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S4 A; b$ Y1 z) w

9 p5 V; i3 N; [+ w; u# w" |4 M5.39.217.77:8898事例六,是引入高官問責制。董建華於連任第二屆任期時,宣布推行政制改革,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實情是因董建華跟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睦,他就以政策決定及執行上受阻為由,讓政策局局長的權力完全置於行政長官之下,一言而蔽之就是要「大權盡握」,結果是隨著政府愈來愈弱勢,高官問責制變成不用問責制,制度名存實亡,只令其變成政治酬庸,從選舉落敗的民建聯劉江華反被委任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以及多名民建聯及新民黨成員被委為政治助理,已是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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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有著如此的前科,現時就「推銷員」上身,「氹」港人接受一個「貨真價實的民主」,他日「袋住先」原來是騙局,改動不兌現之時,相信只會是重現他當年講8萬5「不提及等同不存在」的荒謬吧!
  
董建華正一廢話連篇,不知所謂。香港人已經等待了30年,仲要等?
董伯伯,老毛叫你下去陪他睡呀,你还不快去!你妹的,香港没有真正的普选,中国大陆更加不用想了,所以香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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