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擬實行最嚴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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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張勇23日介紹,根據23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擬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追責。4 r% |) c3 P. 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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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張勇說,草案細化並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並增設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根據草案,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張勇說,對於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時收受賄賂,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等三種情況,將對直接負責人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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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政府要對本地區食品安全負總責,要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該負責人稱,今後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的失職瀆職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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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t, S2 H5 B& E: F) W草案還規定,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並將最高懲罰金額,由過去的貨值金額10倍提高到3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