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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人大代表:反恐應明確警察使用武器權限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馬振川建議,應制定反恐法,通過立法將反恐的力量、職責、程序等問題明確。同時應修改警察法,明確界定在緊急情況下警察使用武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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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 R2 `( y( ~% p% c. p( ~“如果遇到恐怖襲擊,誰來協調?”針對反恐形勢,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馬振川在北京團審議“兩高”報告時指出,建議反恐立法,通過立法解決各部門權限、職責範圍等問題。# k9 e$ r7 p% u

* r. |# U0 v2 i  K* l" j& F馬振川舉例,在反恐立法中需要明確的問題包括,武警、部隊的用兵權限,報批的程序,什麼情況下出動多大的反恐力量等等具體問題。tvb now,tvbnow,bttvb* r$ M4 _) v. y, ^%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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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還建議修改警察法。據馬振川介紹,現行的警察法於2012年10月修訂,2013年1月1日實施。其中第10條表述,在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0 N" F: e  |0 p  |6 W4 `# v' A

+ g% A/ x- u" [( X5.39.217.77:8898“這里面在法理上出現一個問題,警察使用武器的權力在緊急情況下是依法行使,還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行使?”馬振川認為,這些法理表述實際上造成操作上的模棱兩可,影響快速出警快速出槍。5.39.217.77:88986 I2 J$ w, T: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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