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首度對外公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將出席發佈會,介紹該司法解釋的有關情況。5.39.217.77:88984 W6 D4 J* H6 X2 A; p; a' R) d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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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今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首度對外公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出席發佈會,介紹該司法解釋的有關情況。人民網做視頻和圖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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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報:我注意到第三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中間酌情從重處罰,第二條是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的,我想問一下不久前召開的網路謠言的是要明確的轉發次數,這次沒有明確數字,它是出於怎樣的考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來認定多次,是由誰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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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L4 e4 x6 P: M9 z& r% s7 h呂廣倫:這個司法解釋當中講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即為多次。和那個司法解釋,關於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轉發的次數不是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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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6 z W) c. a! K0 i6 n5 I# Z孫軍工:這裡面第三條界定得很清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是三次。又有後果的,一定要帶著後果的,把這個要界定進去,這個一定要搞清楚,要不然這個問題容易出現偏差,編了三條就要追究責任了,是一定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後果,每次都有這個後果。0 V3 V$ k/ A'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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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軍工:如果沒有問題,謝謝各位。馬上面臨國慶假期,感謝各位媒體記者節前來參加我們的發佈會,祝各位享受一個美好的假期。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再次感謝呂庭長。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