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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助學金跟工讀金可以混為一談嗎?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3-6-24 11:46 AM 編輯 ( x: O! K4 b9 b+ {9 ^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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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下個學期還可繼續申請政府提供的「弱勢助學金」,全校申請的學生會被分派到各個部門,從事十個小時勞動。聽學長說,十個小時還算短的,有些學校甚至要工作更長時間。 在從事勞動過程中,我不斷的思考學校這項作為,到底符不符合正義原則?助學金跟工讀金可以混為一談嗎?要學生從事勞動,是否該另外撥款,而不是利用政府的弱勢助學金?學校這麼做,會不會扭曲原先的用意? 我又進而思考,通識課老師跟我們提過,大學教育與階級流動問題。他說,在全國排名前五名學校中,申請學貸的學生人數占學生總數的比例極小,而在我們學校,申請學貸比例大約是二成上下,學校附近一間私大,申請學貸比例更高達八成。 這些數字代表甚麼?代表我們社會的階級流動,實際上是遲緩的。進國立與私立大學學生間的差距,到底在哪?難道是天生資質有差異嗎?絕非如此!今天之所以會出現這樣懸殊的比例,是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的結果、是階級流動極難透過教育推進的結果!導致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社會愈來愈分化。這應是一道需要我們一同去打破的「天花板」! 政府發放弱勢助學金,正是一項希望促進階級流動的政策。學校在分配時,還要求其付出十小時勞動,是有失正義的行為。 弱勢助學金不能等於工讀金,弱勢助學金不能用來換取弱勢學生的勞動。國家的教育應該朝向促進階級流動目標發展,我們要的是一個自由、多元、正義的社會! ; V8 g! J) E# _9 V6 z0 n$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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