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到2011年十年間,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從一名普通官員被提陞為處長,而掌握著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的陳柱兵,卻利用職務便利及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454.4萬元。21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陳柱兵等人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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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晨報》報道,檢方共指控了陳柱兵9項罪行,主要都是在其擔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期間,利用掌握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向企業索取好處費達到2454.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