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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壟斷與媒體警察

對於社會來說,媒體是一個載舟覆舟的公器;它可以作社會守門人,也可以成為社會亂源。 因此,媒體的根本問題是在品質,而不在數量。品質好的媒體,如果閱聽率高,閱聽人多,對公民社會應有裨益;反之,如果媒體的品質不佳,用四九九九元車馬費請幾個名嘴就能攪得是非顛倒、黑白不分,即使閱聽率小,卻為禍甚大。 但是,談到管理媒體,在「言論自由」的原則下,關於媒體「品質」的評價往往成為「誅心之論」,難有客觀標準,否則即成「媒體警察」;於是,管理媒體就往往朝節制其「數量」著手,所以先進國家亦有將媒體市占率的上限定在二十五%至三十%之間者,謂為防止「媒體壟斷」。 其實,「以量制質」是一種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其後果可能限制了好媒體,使好媒體的發展也有三十%的天花板,卻也形同讓劣質媒體有了三十%的保障空間。 如今,NCC規定,紙媒閱讀率逾十%,廣電跨業整合收視率逾五%,均不得跨業整合,卻不像是在防止「媒體壟斷」,而是較「媒體警察」更粗暴,簡直是要不分良莠優劣地「屠殺媒體」了。管理媒體,難道就是要讓媒體活不下去? NCC的辦法若施行有效,「眾建媒體少其力」,將形成「規模小/品質劣」的媒體生態,完全無法支撐數位匯流的發展;何況,NCC的辦法未必能有效施行,只是爭相演出一場分拆及人頭戲法,這對守法者及弱勢者皆極不公平。 NCC對媒體亂象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對策卻是駭人聽聞。畢竟,NCC的目標應在建構健康優質的媒體生態,若竟屠殺媒體,豈不是反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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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3 聯合報】5.39.217.77:8898" L  K- x2 }! r3 }: J% I/ z) m"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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