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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的分際何在

考試院長關中乘公務車在上班時間去復健,受到轟擊,監察院長王建煊為其抱屈;而王建煊自己,有時候下班參加餐會,不乘公務車,常由太太蘇老師駕車接送。 關中這等風格的政務官,上班去復健被指「摸魚」、「蹺班」,乘公務車被責「公器私用」、「假公濟私」。而像王建煊這樣的品操,更連正常的社交餐會也要太太開車,請問太太不會開車的政務官將如何自處? 過猶不及。對於官員的操守與公私分際,必須認真講求;但若流於刻薄,罔顧人情,違逆人性,甚至演成無理的政治鬥爭,恐亦非公允。茲舉二例,論公器私用與公私分際: 第一例:為關中治療的朱老師,曾隨李登輝出國訪問。難道有人追究:按摩時間是上班或下班,而朱老師的旅費膳宿及按摩錢,究竟是李登輝的私帳或公費?就此例言,若非全無人性之人,大概不會責李登輝公器私用,公私不分。 第二例:陳水扁以「空軍一號」作陳致中的「提親專機」,應否責問是上班或下班?是公務或私事?是公費或自費?就此例言,縱使阿扁後來支付了部分費用,仍有公器私用與公私分際的質疑。 由此觀之,李登輝攜朱老師出國是公費,關中請朱老師復健是私帳,應無爭議。李登輝用空軍一號載朱老師出國是公領域,阿扁用空軍一號提親則是私領域。那麼,政務官去復健或會餐,難道也不能乘公務車? 或許,答案因人而異。但是,如何評價李登輝用空軍一號載按摩師,及如何評價陳水扁用空軍一號提親,與評價關中乘公務車去復健,及王建煊有時用公務車參加餐會,不可有兩副面孔、雙重標準! 不知扁政府時代政務官看病,有無坐公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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