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去年共收到47宗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再就業的申請,當中有6宗遭局方以申請與政府工作有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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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 [# j6 V2 x 公務員事務局去年批准了41宗高官離職再就業申請,當中有27宗在非商業機構任職,其餘14宗為商業機構。工黨主席李卓人昨在立法會上,質疑政府為何准許該14宗離職後任職商界的申請,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解釋,該批申請主要是政府退休律師、醫生及牙醫申請在退休後開設自己的業務,當局已限制申請人處理任職政府期間曾涉及的個案,相信規管已足夠。 5.39.217.77:8898% a# L9 k- {1 x6 X, ], d! S
+ h" A( L/ M1 ~7 g5.39.217.77:8898 俞宗怡重申,政府有需要時會向離職首長級公務員的再就業申請施加附帶條件,例如禁止他們參與投地的工作、禁止與在任官員聯絡等,確保不涉及潛在利益及延後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