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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渚鸿:“微博打拐”的“失误”该如何弥补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乌龙事件,就彻底否定“微博打拐”,否定公民言论权和公民行动的正面意义。我们应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学会行使权利。5.39.217.77:8898# f- m7 t, Z2 f' @* @% q% P
在微博上积极宣传打拐的媒体人邓飞,遇到一桩尴尬事。据《新京报》报道,6月1日,一位网友发布微博称:在开往北京的列车上,有一对男女疑似拐卖一名幼儿。这个信息被邓飞转发后,引起了网友、媒体的关注。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将嫌疑男女带到派出所调查。结果,这是一场虚惊,他们仨是一家人。
$ O3 Q+ |+ L  ~& M3 c这起乌龙事件,让邓飞备受批评,网友指其“浪费资源”、甚至说他“侵犯人权”;邓随后也向那家人表示道歉。tvb now,tvbnow,bttvb; m( k$ d/ a3 h# ^- r
自春节开始,微博打拐如火如荼,成为一场公民行动,也得到公安机关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微博打拐也频现乌龙,冤枉好人。如何理解这些“失误”呢?
* t& n7 K0 ?2 {# H3 F( B: T3 X/ V. b0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有句名言叫“自由的代价是永远警惕”,同样,权利的代价是容忍他人的权利。合理容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时给自己带来的某些不便,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权利常识。打击拐卖儿童这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公民应容忍与之相应的不便。
/ ]3 k+ a7 x9 V3 N+ {; v公仔箱論壇公民不都是警察,行使言论权、举报犯罪时,难免会出错,故不能因噎废食,全盘否定。但这不是说可以以正义之名,“宁可错杀三千,不能放走一个”,而是说应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5.39.217.77:8898  t' Y" k6 S  B9 }- ~4 o
如果把公民的举报、警方的正常盘问调查,都看成“侵犯人权”,那么对自由的理解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方兴未艾,很多人既不清楚权利能走多远,也不知道权利该停在哪里。这没有现实的答案,需要你我在实践中慢慢磨合。
9 Z$ F2 B8 R2 l, n% R5.39.217.77:8898即便在法治发达国家里,配合警方调查也是公民的责任———当然公民配合的前提是警方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样才能形成“权力—权利”的良性互动。
" L1 _( F. r9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就本案来说,警方没有对这对夫妻采取强制措施,只是带到派出所盘问,于法有据,客观上只是给公民带来“不便”,而不是过度伤害。对于错抓错捕的,已经有了国家赔偿;而对这样微小的“错”,除需警方道歉、澄清等人性化操作外,有关部门也应探索适当的救济补偿机制,不能仅仅说“你没事了,你可以走了”了结,那样当事人当然要“堵心”了。/ @' d" |6 _5 g- c- j# m/ a& ^
那么,事件当事人邓飞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客观来看,邓飞转微博,并非凭空捏造,也不存在诽谤他人的恶意,应该算是公民在行使言论权过程中的无意之失。但这样的过失,客观上给那对夫妻以及孩子造成了某种伤害,因此,事后积极澄清道歉,消除影响,也属正常。此事,也提醒微博打拐者小心行事,尽量避免“失误”。5.39.217.77:8898% L1 |& s0 D4 l4 w4 T( ^4 ^
但说到底,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乌龙事件,就否定“微博打拐”,否定公民言论权和公民行动的正面意义。我们应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学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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