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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高度自治與民主成分 陳雲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7-3 03:12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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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自治與民主成分 陳雲7 g0 f, C% `8 a8 q/ _)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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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之外,空無一物。語言是思想的載體,語言失去自由,思想便動彈不得。中共用政治詭詞擾亂民智,常見的是前飾語(
pre-modifier),所 謂前飾語,是在名詞動詞之前,加上不必要的限定詞以修飾之。經典的共黨前飾語,是廣大群眾、勝利完成、充分體現之類,看似無聊官腔,實則扭轉語言觀感,使人語言加框,失去思想自由。* A0 s2 G4 n&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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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名詞定義的地方,在於名詞的前飾。例如群眾不夠廣大,就不是群眾,抗爭者不是群眾,在共產黨領導之下的、夠廣大的群眾,才叫群眾。看官,明 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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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在香港的政治環境裡的最重要的一句詭詞,叫「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不是自治,正如高度自由不是自由。自治和自由都不能用限定詞的,用了限定詞,就扭轉了詞義。正如「完美」(
perfect)就是最好的,「完美」之前加上 「比較」之類的詞,說「比較完美」(more perfect),就不是完美。我以前講過了。但近日的五區「苦行路寫」,包圍立法會的人跪在地上寫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又令 我勾起不愉快的記憶。0 Z+ [4 r% L)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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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在中英談判的時候,說的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那是正經的承諾。中英聯合聲明簽訂之後,中共的宣傳政治文辭,筆鋒一轉,話後有話,說「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了。我在政治敏感的環境長大,一聽便知道香港的自治承諾,是句空 話。輸人不要輸陣,中港實力懸殊,但香港人不要輸在語言戰爭之上,如要重提中共的承諾,應回到鄧小平的老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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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也冒出一句語言異數,見「增加民主成分」,屬於名詞的後飾語(
post-modifier),是中共絕少用 的詭詞。成分一詞,在中共早年的語言應用,是階級本質、階級立場和出身的意思,例如某人的父親是地主,「成分」便不好,屬於「五類分子」(地、富、反、壞、右),要批鬥的。以中共早年的語彙,增加民主成分,不算是詭詞,但今日中共向錢看了,只看重是否高幹家庭出身,不計較階級成分了。成分的神聖性質淡化 之後,可以用作詭詞。. t! S4 ?% U+ _  b!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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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成分,是將民主的定義稀釋,變了可以依照成分組成,點滴量化的名詞了,例如間接選舉也是所謂普選。民主與自由一樣,是不能稀釋的。何況民主的定義,比自由更有普世共識:憲政、法治、黨團共和、公民社會,四者並存,才是民主。四者都是必要條件(
necessary conditions),缺一不可,不是可以挪移調動的、非必要的成分(components)。實踐《基本法》、限制行政權、訂立政黨法、保護公民自由,才是建設民主。其他的,是民主成分。這次政改,民主成分確是增加了,於民主卻無寸進。5.39.217.77:8898: L* y( K7 S% n" O! i4 ]

, X) c5 o7 E; [7 s6 y公仔箱論壇PS: 'more perfect' is an oxymoron, its elusive meaning, if any, would be dispelled when given much thought. Other common examples are 'necessary evil', 'more unique' and 'hopeful pessi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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