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
俗話說「狗咬狗,一嘴毛!」不但如此,狗兒若真的咬起來,連主人都要挨告!
新竹市林姓女子日前帶馬爾濟斯愛犬到十八尖山散步,狗兒被陳姓男子的土狗連咬2口成傷,憤怒的林女持「驗傷單」原本要告陳男「毀損」,儘管刑法並不處罰毀損罪過失犯,但因林女堅持提告,傻眼警方只能先受理。
林女說,日前她帶著馬爾濟斯前往十八尖山散步運動,在山上迎面有陳姓男子也帶著土狗,兩條狗「一言不合」,當場互相咆哮起來,過程中她的馬爾濟斯因體型較小,敵不過身形較大的土狗,在搏鬥過程中被咬了2口。
林女心疼愛犬受傷,急忙送獸醫治療,所幸並無大礙,但林女不滿陳男的狗「肇事」卻不負責,幾天後持獸醫的「驗傷單」,向新竹市警局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控告陳男「毀損」。
對於這起狗咬狗控訴案件,平日常辦壞人的警伯們,也一時傻眼,初步翻閱六法全書,刑法的毀損罪並無處罰過失犯,但因林女堅提告訴,認為陳男的狗既然具有攻擊性,就應將狗拴好或做防範措施,不應放任而咬傷她的愛犬,警方最後先受理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