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国际上有声音称其损害香港高度自治,又指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他指出,《中英联合声明》根本没有提及国家安全,而且将高度自治等同中央不准为香港订立国家安全法,是违反常理。“涉及两地关係的时候,就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範围之内。”
# p, V* i( P/ [& K 基本法第18条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增减全国性法律,即是已预留程序让中央为港立法,所以他看不到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过程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 O- l9 ~# ]2 W# {0 L' l! ^
汤家骅又说,香港国安法已写明人权、自由受到保障,而第40条写明,除了极少数情况外,特区对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是符合香港高度自治的指标。
9 h3 H6 a! Y4 }/ t- L# Jtvb now,tvbnow,bttvb 对於驻港国安公署可以在三种情况下行使管辖权,他认为,其中一种情况是涉及外国势力介入,凡是涉及外交事务,由中央处理也是合适。5.39.217.77:88986 U) k; z; S9 Y$ _- \) p: U& b
第57条提到,这三种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时,中国刑事诉讼法就会适用。他认为,适用是指程序上的规定,审讯程序是按照内地程序,但定罪就是根据香港国安法列出的四种罪行而判刑,这是尊重“一国两制”的表现。他期望中央和特区政府能多作解说。
9 h7 Q. e6 J- \9 Jtvb now,tvbnow,bttvb 跨国公司须适应国安法公仔箱論壇4 A8 i5 c1 b5 o: A: I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表示,透过订立香港国安法,证明中央政府非常认真坚守“一国两制”。他形容。香港国安法是重要桥樑,以“一国”为主体,连接两种制度,保护国家安全,大家不应製造阻碍,反而要确保香港国安法有效实行。( J9 @+ V" U3 S; p2 m, |# i( G
苏绍聪指出,香港国安法既是全国性法律,也是香港的法律。香港国安法第62条提到,如果香港国安法与本地法律不一致,以香港国安法为準,但这样不是取代香港法律,因为不一致的时候,才会用香港国安法。% |3 c5 t+ [) m6 z+ w0 D; [5 o
至於香港国安法列出的四种罪行,有些跨国公司可能担心会意外地捲入法律诉讼。苏绍聪举例说,如果有外国对国家和香港实施制裁,在港的分公司就需要跟随其国家的指令,但这样又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这时香港律师就可以提供专业意见,提醒客户可以调整公司内部指引,就可以避免触犯法例。 |